童乐居虐儿案51岁前女职员四项罪成判囚12个月
童乐居虐儿案51岁前女职员四项罪成判囚12个月童乐居虐儿案至今累计34人被起诉,其中一名51岁前女职员早前被裁定4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罪名成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2个月。控罪指,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于旺角的香港保护儿童会内,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4名幼童,被告连续拍打幼童头部约10次、拉扯手臂等,导致对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指,受袭击孩童曾显示出本能反应,包括两岁男童因被拍打头部而几乎失去平衡、两岁女童被连续拍打头部后曾上半身大幅度向前倾、3岁男童被施袭后露出痛苦表情并哭泣,身份不详儿童被拍打后头部向下垂。裁判官指被告,作为经验丰富的幼儿工作员,对孩童的福址视而不见,以粗鲁、危险及罔顾他们的方式便利自己工作,严重影响市民对政府及社福机构的信心。裁判官说,受害孩童不懂向其他人投诉,若非被人发现,不能想像该些孩童何时才能逃出生天,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合选项。2023-07-14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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