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增刑事审讯程序公义

林定国: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增刑事审讯程序公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星期三会恢复二读及三读辩论。他在社交网页表示,针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中可能出现法律错误,导致被告误被无罪释放,当局提出相关《条例草案》,让控方增设上诉机制,建议包括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控方可就「无须答辩」引伸被告无罪的命令,提出上诉,以及在3名国安法法官审理的国家安全案件,控方可就无罪裁决,提出「案件呈述」上诉。林定国表示,《条例草案》处理这两种情况,展现法治精神允许控辩双方皆有上诉渠道的原则,因此《条例草案》令香港刑事法律更完整,加强刑事审讯中的程序公义。2023-07-091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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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本周四刊宪

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本周四刊宪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以订定法定上诉程序,让控方就原讼法庭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的毋须答辩的判定提出上诉;以及就原讼法庭根据《香港国安法》,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律政司发言人表示,为了填补刑事上诉制度,因控方未能就原讼法庭专业法官错误作出的毋须答辩判定及无罪裁定提出上诉而出现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拟议的新法定上诉机制实属必要、正当和及时的应对方案。发言人说,两项建议提出的立法修订属程序性质,适用于立法修订生效后作出的判定、裁决或命令,又说《条例草案》无损被告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也不抵触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条例草案》将于本周四刊宪,并将于本月31日提交立法会审议。2023-05-231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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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三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政府订定两种法定上诉程序,其一是就高等法院原讼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另外,就高等法院原讼庭,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毋须答辩的判定,控方可以提出上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动议的修正案,涉及在上诉机制下送达通知及文件的方式,连同没有修正案的条文和附表,均获得在席议员过半数赞成通过。2023-07-12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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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 多名议员表示支持

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多名议员表示支持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提出订定两种法定上诉程序,当中包括高等法院原讼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多名发言的议员表示支持修例。法案委员会主席容海恩表示,修例属于程序性质,主要填补刑事上诉制度的不足,避免出现法律不公,今次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有需要尽快堵塞漏洞。民建联议员陈仲尼形容「圣人会犯错,法官都会犯错」,涉及危害国安案件,如果审判庭有法律错误,但控方没有上诉途径,很容易导致被告逍遥法外,无法彰显法律权威性和保护国安的能力,必须及早纠正。工联会议员吴秋北表示,非常需要为国安案件多一个把关,因为法官不一定有意放生犯人,但可能对法律认知不足,国安意识薄弱、不到位。他又不点名举例指,早前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事宜,法庭就错误理解法律条文。经民联议员吴永嘉表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去年在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今次修例是以实际行动回应中央期望。2023-07-12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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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及区议会修订条例于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政府提出的《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修例容许控方就原讼法庭根据《香港国安法》,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提出上诉。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说,错误无罪裁定有严重后果,有必要赋予控方上诉权利,强调新的上诉机制属程序性质,只适用于修例后所作的判定,不会有追溯力。另一条今天于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的是《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指「香港各界撑完善地区治理大联盟」,收集到161万个市民签名,反映社会各界对今次方案的支持及期望。2023-05-311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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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新上诉机制不适用于法例修订生效前所作判决立法会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订立政府提出的两项上诉机制。其中一项涉及在国安法案件审讯下,控方可就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提出上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发言时表示,两项上诉机制只是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修订现有刑事罪行或刑罚,亦只适用于立法修订生效后所作出的判定、裁决或命令,不适用于立法修订生效前作出的判定、裁决或命令,因此不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有关刑事罪和刑罚没有追溯力的规定。他强调,新程序适用于待审和在审但仍未作裁决的案件,完全符合普通法原则,不会对被告人不公平,不影响被告既有权利,无损公平审讯和无罪推定等原则。林定国又表示,有意见关注《国安法》上诉机制,是否令律政司可以就不断同一案件提出上诉,直至将被告定罪为止,但他指出,如果上诉庭驳回控方上诉,除非控方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基于案件的决定涉及重大而且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或者显示曾有实质和严重不公情况,并获得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给予上诉许可,否则有关刑事检控程序就会终结,新的上诉机制不可能出现滥用的情况。2023-07-1218: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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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铭:从政策角度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修例是合理适当香港律师会新一届理事会选出新任会长及副会长,由陈泽铭连任会长,3名副会长亦连任,包括黎雅明、汤文龙及余国坚。陈泽铭在会后见传媒,被问到政府建议修例,就国安案件作出无罪裁决后,控方可以用案件呈述方式上诉,会否觉得对被告不公平。陈泽铭说,对于政府就《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修例,政策角度是合理及适当,相信与公众利益有关,如果一个判决是有错误,控辩双方都应该有权上诉。他认为最重要是给予空间法庭去处理案件,又说司法制度有完善上诉机制,他对香港司法独立非常有信心。对于相关被告的保释条件有无放宽空间,陈泽铭表示,部分被告在未被判刑前被长期拘留,他希望法庭流程可尽快解决,效率上能够有所改进,让被告有罪或无罪都可以尽快有结果。至于基本法23条立法方面,陈泽铭说,为23条立法是基本法的宪制责任,重点是如何在立法之余,平衡及保障人权,认为在立法时要尊重国际人权公约赋予的权利。2023-05-231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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