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 多名议员表示支持

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多名议员表示支持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提出订定两种法定上诉程序,当中包括高等法院原讼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多名发言的议员表示支持修例。法案委员会主席容海恩表示,修例属于程序性质,主要填补刑事上诉制度的不足,避免出现法律不公,今次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有需要尽快堵塞漏洞。民建联议员陈仲尼形容「圣人会犯错,法官都会犯错」,涉及危害国安案件,如果审判庭有法律错误,但控方没有上诉途径,很容易导致被告逍遥法外,无法彰显法律权威性和保护国安的能力,必须及早纠正。工联会议员吴秋北表示,非常需要为国安案件多一个把关,因为法官不一定有意放生犯人,但可能对法律认知不足,国安意识薄弱、不到位。他又不点名举例指,早前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事宜,法庭就错误理解法律条文。经民联议员吴永嘉表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去年在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今次修例是以实际行动回应中央期望。2023-07-12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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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政府订定两种法定上诉程序,其一是就高等法院原讼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另外,就高等法院原讼庭,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毋须答辩的判定,控方可以提出上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动议的修正案,涉及在上诉机制下送达通知及文件的方式,连同没有修正案的条文和附表,均获得在席议员过半数赞成通过。2023-07-12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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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及区议会修订条例于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政府提出的《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修例容许控方就原讼法庭根据《香港国安法》,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提出上诉。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说,错误无罪裁定有严重后果,有必要赋予控方上诉权利,强调新的上诉机制属程序性质,只适用于修例后所作的判定,不会有追溯力。另一条今天于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的是《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指「香港各界撑完善地区治理大联盟」,收集到161万个市民签名,反映社会各界对今次方案的支持及期望。2023-05-311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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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增刑事审讯程序公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星期三会恢复二读及三读辩论。他在社交网页表示,针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中可能出现法律错误,导致被告误被无罪释放,当局提出相关《条例草案》,让控方增设上诉机制,建议包括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控方可就「无须答辩」引伸被告无罪的命令,提出上诉,以及在3名国安法法官审理的国家安全案件,控方可就无罪裁决,提出「案件呈述」上诉。林定国表示,《条例草案》处理这两种情况,展现法治精神允许控辩双方皆有上诉渠道的原则,因此《条例草案》令香港刑事法律更完整,加强刑事审讯中的程序公义。2023-07-091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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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铭:从政策角度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修例是合理适当香港律师会新一届理事会选出新任会长及副会长,由陈泽铭连任会长,3名副会长亦连任,包括黎雅明、汤文龙及余国坚。陈泽铭在会后见传媒,被问到政府建议修例,就国安案件作出无罪裁决后,控方可以用案件呈述方式上诉,会否觉得对被告不公平。陈泽铭说,对于政府就《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修例,政策角度是合理及适当,相信与公众利益有关,如果一个判决是有错误,控辩双方都应该有权上诉。他认为最重要是给予空间法庭去处理案件,又说司法制度有完善上诉机制,他对香港司法独立非常有信心。对于相关被告的保释条件有无放宽空间,陈泽铭表示,部分被告在未被判刑前被长期拘留,他希望法庭流程可尽快解决,效率上能够有所改进,让被告有罪或无罪都可以尽快有结果。至于基本法23条立法方面,陈泽铭说,为23条立法是基本法的宪制责任,重点是如何在立法之余,平衡及保障人权,认为在立法时要尊重国际人权公约赋予的权利。2023-05-231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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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修例国安案无罪裁决可上诉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修法,规定国安案件中由审判庭做出的无罪裁决,控方可提出上诉。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立法会星期三(7月12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就涉及国安的案件订定两项法定上诉程序,一是在没有陪审团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控方能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就高等法院原讼庭,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无须答辩的判定,控方也能提出上诉。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发文表示,条例草案针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中可能出现法律错误,导致被告误被无罪释放而提出两项修订。此次修例有效填补控方未能提出上诉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针对有意见认为,《香港国安法》第46条的上诉机制有可能允许律政司不断就同一起案件提出上诉,直至将被告人定罪为止。林定国强调,条例草案只是赋予控方上诉的权利,使上诉法庭有机会检视,并在有理据时纠正审判庭犯下的任何法律错误。他解释道,针对是否裁定审判庭犯错,以及是否指示恢复审讯或重审,皆由上诉法庭经听取控辩双方理据后独立公正作出判决。除非控方提出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法律论点,或指出裁决涉及严重的不公平情况,才能得到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给予上诉许可,否则有关刑事检控程序便会终结。新的上诉机制不可能会出现滥用的情况。林定国称,修法展现法治精神允许控辩双方皆有上诉渠道的原则,加强了刑事审讯中的程序公义。条例草案与香港国安法第46条上诉机制有关的条文,将于条例在宪报刊登当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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