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事件 25岁女被告判囚4个月10星期
童乐居虐儿事件25岁女被告判囚4个月10星期前年年底被揭发的「童乐居」虐儿事件,其中一名25岁前幼儿女工作员,承认3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4个月10星期。被告承认于2021年11月20日及25日,分别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一名3岁男童、一名1岁男童,以及一名不知名儿童,导致他们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裁判官指,被告当时是被委托照顾童乐居的专业工作人员,有相当重要角色,必须照顾及爱护他们,但被告的行为完全滥用社会及公众的信任,作为注册幼儿工作员,以错误及粗暴方式对待他们,有别于未经训练的人,必须判处阻吓性惩罚,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2023-04-1118:4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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