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法集结案上诉得直 黎智英等四人获减刑

香港非法集结案上诉得直黎智英等四人获减刑香港维园非法集结案涉案四人获得减刑,其中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上诉法庭星期一(8月14日)上午宣判,2019年8月18日香港维园非法集结案此前被判囚八至18个月不等的黎智英等七人,其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至于参与非法集结,则维持原判,四名原先未获缓刑被告,由于部分控罪被撤销,均获准减刑。其中黎智英获减刑三个月,即刑期由一年减至九个月。七名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其中黎智英、梁国雄和何秀兰未到庭。控罪指,七人于2019年8月18日分别组织及明知而参与一个违规《公安条例》下进行的公众游行,案件经审讯后七人均被裁定罪成。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分别被判监18及八个月。四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由于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定罪上诉得直,黎智英改判监九个月,李卓人改判监六个月,梁国雄及何秀兰则改判监12个月及五个月。吴霭仪和何俊仁被判监12个月,李柱铭被判监11个月,三人均获判缓刑两年,均未有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一方早前指出,法官裁定黎智英蓄意及计划组织游行,并非只想分散人群。黎智英指,各上诉人当时只参与“流水式集结”,并非组织者;李柱铭和何秀兰否认曾参与设计游行路线;吴霭仪指当天游行开始20分钟后才到达铜锣湾,肯定不是组织者;其余上诉人也否认是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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