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及7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至8月1日

6月份及7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至8月1日#财政局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2021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6月,最后之缴纳期限延至8月1日止。另通知2021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7月,最后缴纳期限亦至8月1日止。为配合特区政府抗疫措施,减少人员在社区流动,纳税人应尽量使用电子方式缴税。扫瞄税单上二维码,线上直接交税...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bJxx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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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3月31日止

2021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3月31日止#财政局三月底前递交收益申报书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须透过所得补充税M/1收益申报书,申报其从事工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而二零二一年度有关申报书的递交期限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另根据第1/202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收益从多于一位雇主处获取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以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二零二一年度职业税M/5式收益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CXonx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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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之税务责任

2022年8月份之税务责任#财政局  至十五日   所得补充税-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九月九日第21/78/M号法律第四条第二款),透过M/1格式申报书申报上年度收益。(九月九日第21/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b项)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1年度所得补充税A组收益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8月15日) 职业税-雇主应透过非经常性收入之M/B式凭单...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Ky0E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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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房屋税退税今(30)日起有序退回

2021年度房屋税退税今(30)日起有序退回#财政局因应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特区政府推出多项援助措施,其中包括退还于2022年缴纳的酒店及同类活动、商业、工业及办公室用途的不动产2021年度的房屋税税款的25%。有关措施旨在纾缓在自置物业内经营的商号,尤其是一些以家庭式运作的中小微企的经营压力。自9月30日起,财政局将分批有序向相关合资格的纳税人退还已缴纳的税款。...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Id5ve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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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4月2日

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4月2日#财政局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须于4月2日或之前,按已登记的每一商号递交一式两份的所得补充税M/1收益申报书,申报每一商号于2023年度从事工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即使商号没有营业及没有收益,亦须递交申报书。另根据第14/202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倘收益从多于一位雇主处取得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又或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CUsvF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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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职业税第二组具编制会计纳税人M/5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延至4月19日止

2021年度职业税第二组具编制会计纳税人M/5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延至4月19日止#财政局4月19日前递交职业税M/5收益申报书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须透过职业税M/5收益申报书,申报2021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有关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至本年4月19日止。...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DGiO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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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财政局根据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须于4月15日前递交M/5格式申报书,载明2023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三个地点递交申报书...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DCVEo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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