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财政局根据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须于4月15日前递交M/5格式申报书,载明2023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三个地点递交申报书...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DCVEo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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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3月31日止#财政局三月底前递交收益申报书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须透过所得补充税M/1收益申报书,申报其从事工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而二零二一年度有关申报书的递交期限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另根据第1/202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收益从多于一位雇主处获取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以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二零二一年度职业税M/5式收益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CXonx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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