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陆委会:政府出资、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中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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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规定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陆须经审查许可

台修法规定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陆须经审查许可台湾今天(20日)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规定涉及台湾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前往中国大陆前须经审查会许可,同时要求大陆企业来台从事业务活动须经主管机关许可。综合台湾《联合报》和《自由时报》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明定受台湾政府委托、辅助或出资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台湾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成员,及出资终止或离职未满三年者,如要前往中国大陆地区,须经审查会许可。此外,修法也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绕道第三地及借人头在台湾投资或进行业务,明定管理机制。根据法规,中企或中企于第三地投资的营利事业,如果要来台湾从事业务活动,都需要经过主管机关许可,若违反可处以最高三年有期徒刑,而中企在台的人头也被列为处罚对象,最高也可处三年有期徒刑。修法也明确,若替中国大陆或境外敌对势力窃取台湾核心技术的营业机密,最终可判处12年监禁,1亿元(新台币,下同,465万新元)罚款。若犯罪所得超过罚金最多额,将根据所得利益的两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另外,修法也增订“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违法者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发布:2022年5月20日2:2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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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涉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陆应经许可

台内政部:涉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陆应经许可台湾内政部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增订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台行政院公报资讯网,预告期间从今年12月1日到明年1月30日止。台内政部在修正目的中指出,这项办法是内政部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作为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审查作业的依据。内政部称,修正重点中,增订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是这项办法所称“特定身份人员”。为符实务管理需要,草案中明定,相关机关应将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的人员,造具名册通知内政部移民署,并应通知当事人。此外,草案中也增订,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需在大陆地区有设户籍的配偶或近亲,或是到大陆从事与业务相关交流活动或会议、经所属机关遴派或同意出席专案活动或会议等,才可申请进入大陆地区。同时,为建立公务员申请赴陆及返台通报的完整管理机制,草案中增订,各机关收到通报表后,应将通报表上传“公务人员赴陆许可线上申请系统”方式,传送主管机关。发布:2022年12月4日5: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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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大陆应经许可

台湾地区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大陆应经许可(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4日电)内政部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增订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为管理需要,各机关应造册通知移民署及当事人。根据行政院公报资讯网,内政部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预告期间从今年12月1日到明年1月30日止。内政部在修正目的中指出,这项办法是内政部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作为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审查作业的依据。内政部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今年6月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9条针对受政府机关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成员,以及受委托、补助、出资终止或离职未满3年者,明定其进入大陆地区应经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返台后通报规定及相关罚则。内政部表示,为因应实务需求与健全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的管理机制,因此修正这项办法。修正重点中,增订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是这项办法所称「特定身分人员」。内政部说,为符实务管理需要,草案中明定,相关机关应将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的人员,造具名册通知内政部移民署,并应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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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委员:应适时更新核心关键技术清单防外流

陆委会委员:应适时更新核心关键技术清单防外流台湾陆委会咨询委员建议,为了防止台湾高科技技术外流,应适时盘点更新“核心关键技术名单”,并将人工智能项目纳入清单中。陆委会官网星期一(4月22日)刊出咨询委员会议与会委员发言重点纪录。部分咨询委员建议,在中国大陆与美国的科技竞争中,台湾高技术人才成了被挖角对象,导致台湾面临技术外流风险。这些委员说,台湾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去年为此公布“核心关键技术清单”,但政府应适时与相关部会盘点更新,将人工智慧相关项目纳入;台湾政府应厘清大陆制半成品、零组件等适用范围,以免业者陷入国安、资安的疑虑。部分委员还提到,因应中美科技战和供应链分流趋势,海外企业、在陆台商采取“中国+1”策略,转移投资成为趋势。部分台商在大陆经营内需市场,通过与陆商合资或并购,成为有混合身分的“新陆商”或“混血台商”,这将影响两岸产业长期以来合作模式,也为“台商”身分认定、产业辅导政策带来挑战。台湾行政院去年12月首次订定“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并设置“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防止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流至境外,对台湾安全及产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首次公告的项目清单为具有主导优势与保护急迫性技术,包括国防科技、太空、农业、半导体及资通安全领域。国科会表示,后续将与各相关部会配合技术发展的变动,持续广纳意见,预计今年3、4月推出第二波清单。2024年4月23日9:2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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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规定受政府资助逾50%核心技术人员 拟经许可方可赴陆

台规定受政府资助逾50%核心技术人员拟经许可方可赴陆台湾政府计划修改法案,规定受政府资助经费超过50%的核心技术计划人员,在前往中国大陆前必须获得政府许可。综合台湾《经济日报》和中央社报道,台湾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星期五(12月30日)预告草案指出,当局将设置21至27人审议会,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国科会主委兼任,委员将包含国防、情报、中国大陆事务及司法机关代表,以及具领导型技术、或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产业专家等,审议会负责认定核心关键技术。同时,子法草案也规定,受政府资助的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中国大陆前需申请许可,国科会草案将受政府资助的“一定基准”,订为政府资助经费超过50%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发展,由内政部移民署受理。草案预告期至明年3月1日止。为保护台湾经济的优势,今年6月8日台湾总统蔡英文公布修正“国家安全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重点在于针对为外国或敌对势力不法窃取台湾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情事,加重罚则,并授权国科会订定相关子法。国科会星期五发布新闻稿指出,为明确台湾核心关键技术范围,国安法授权国科会订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子法,草案规划设置“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邀集产官学研专家共同认定台湾核心关键技术,完成后将由行政院公告生效。据草案,国科会须设立核心关键技术办公室,持续追踪研析台内、外关键技术发展,依法研拟可能的关键技术项目,必要时得咨询产官学研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国科会主委吴政忠透过新闻稿称,两项子法历经审慎研议,期间邀集各部会办理协商会议,他亲自拜会公协会及业界意见领袖与大专院校校长等,且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希望完善子法草案内容,凝聚各界共识。吴政忠强调,在核心关键技术的认定上,国科会将持续以维护经济安全的立场及兼顾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就法规施行情形滚动检讨评估,在保护台湾重要关键技术的同时,使台湾成为国际可信赖的伙伴。发布:2022年12月31日8:4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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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陆委会咨委:核心关键技术清单应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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