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须遵守防疫措施妥善协商工作安排
劳资双方须遵守防疫措施妥善协商工作安排#劳工事务局按《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公共或私人实体、个人有义务遵守卫生当局为此目的而发出的命令及指引。雇主与雇员应切实执行相关命令及指引。倘基于执行第123/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相关防疫指引规定,导致企业停止营运,属不可抗力情况。停业并非由于雇主或雇员引起,而雇员因此无法提供工作,属合理缺勤,雇主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但在停业期间,雇主安排雇员在家工作,劳资双方应协商有关工作安排...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GU1PA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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