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征求意见

中国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征求意见中国国家网信办星期二(8月8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征求意见稿共列出25条规定,涵盖人脸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采集场景和监督检查等。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意见稿还说,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对于信息采集场景,意见稿提到,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同时,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意见稿还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此外,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意见稿最后提出,网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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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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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要求人脸识别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公共场所人脸识别或存储超1万人脸信息的技术使用者,应向地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提交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不得将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应向不同意人脸验证者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人脸外,宾馆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不得强制或误导人脸识别。公安国安可依需要在公共场所远距无感式辨识特定自然人,及人脸识别分析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远距识别仅可在紧急情况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使用,由其主动提出,并限定在最小时空、人群和信息关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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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获当事人同意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之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网信办指,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依法取得书面同意。面在实现相同目的或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应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另外,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以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网信办指,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储存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备案。2023-08-0809: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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