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9月5日裁定,政府应积极确立替代框架以确立同性伴侣关系,否则违反《人权法案》14条规定的平等权和私生活权利。法院颁令

香港终审法院9月5日裁定,政府应积极确立替代框架以确立同性伴侣关系,否则违反《人权法案》14条规定的平等权和私生活权利。法院颁令政府应在2年内履行该义务,政府可酌情确定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框架具体包括哪些权利义务。2013年与同性伴侣在美国结婚的社民连成员岑子杰,于2018年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香港法例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违宪,一路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5名法官一致同意,基本法和人权法载明的婚姻权利限于异性结合,政府并无宪制责任保障同性婚姻,因此也无责任认可海外同婚,依“特别法优先”原则平等权条文在此不适用。有3名法官同意,若没有法律认可同性伴侣间的关系,可以预计其日常日活会出现不少困难,是对其私生活权利的阻碍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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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终院裁决支持同性伴侣民事结合

港终院裁决支持同性伴侣民事结合香港终审法院裁决,支持包括民事结合在内的同性伴侣关系,但没有授予同性伴侣完整的婚姻权利。综合法新社、路透社、《南华早报》和“香港01”报道,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二(9月5日)开院审理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港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注册提出的上诉案,这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直接审理同性婚姻案件。香港终审法院宣判,香港政府并未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途径让同性婚姻获得法律承认,也没有向同性伴侣给予适当权利,违反了《人权法案》赋予的权利。终院下令港府制定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官方框架,例如民事结合,使他们的基本社会需求合法化。终院这一声明将在两年后生效。不过,终院驳回了上诉人要求承认同性婚姻的请求,认为香港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不可被诠释为将宪法权利授予同性婚姻,也不可被解读为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终院裁定《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民事结合指的是由民事法所确立并保护的等同或类似婚姻的结合关系,主要用于为同性伴侣提供与异性伴侣相同或近似的权利。岑子杰曾于2013年在美国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婚,但这一婚姻关系不获港府承认,于是岑子杰在2018年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声明港府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违宪,但被高院裁定败诉。岑子杰2022年获批提起终极上诉。他在终院提出三个争议:香港法律将同性伴侣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没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径确立同性婚姻;不承认外地同性婚姻,是否违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赋予隐私权和平等权。岑子杰认为,当前政策有鼓励“传统婚姻”的合法目的,但如果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也无法达至这个合法目的,因为同性伴侣不会为了符合现有政策而选择与异性结婚。若港府拒绝承认同性婚姻,会向公众传递错误讯息,让外界觉得同性婚姻价值比不上异性婚姻。再者,香港法律不承认外地同性婚姻,也没有其他途径确立同性婚姻,如民事结合或注册伴侣关系,会造成实际负面影响,例如影响同性伴侣的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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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促政府两年内提供涉法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争取本地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上诉至终审法院,早前获裁定部分胜诉,终院今日进一步颁下判词,指出特区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是违反人权法。法院要求特区政府在今日颁令的两年内,提供有关的替代框架,但容许当局在有强烈理据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延长落实期限。岑子杰2013年与同性伴侣在美国纽约结婚。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决定。终审法院5名法官上月颁布书面判词,裁定部分上诉得直。婚姻平权协会敦促政府与相关持份者积极合作,在法庭要求的时间内制定和实施全面的框架,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协会又指,本港法院至今已作出共7次裁决,裁定同性伴侣该受法律保障并应得到,当中发出的讯息清晰无误,在香港法例下政府有责任平等对待同性伴侣,而同性伴侣亦应当过上有尊严的生活。2023-10-271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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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相信政府设计同性伴侣服务框架会达致合理平衡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争取本港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上诉至终审法院,获裁定部分上诉得直。判词指,特区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法律承认,是违反人权法。声明两年后生效。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今次裁决后,特区政府必需设计一个尽量接近与异性伴侣同等权利的服务框架,但认为过程中要谨慎考虑,若太宽松,可能会导致「大开中门」,促使较多同性伴侣到海外结婚后,回港要求取得异性伴侣的相等待遇。汤家骅认为,有关设计可能涉及庞大资源,或会影响其他同等服务申请人,相信当局会严肃考虑有何替代方案,并达致合理平衡。他又说,较难预料政府在两年内,能否制订有关平衡方案,但在一些情况下,一般有权再向法庭申请延后暂缓命令。2023-09-0520: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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