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涉嫌计划设炸弹并杀警 明日传召为控方证人录口供警员

有组织涉嫌计划设炸弹并杀警明日传召为控方证人录口供警员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游行,有组织涉嫌计划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7名被告否认控罪,案件继续在高等法院审理。控方完成开案陈词,明日将传召为控方证人黄振强录取口供的警员作供。控方大律师周凯灵作开案陈词时,展示从控方证人黄振强手机撮取的聊天对话,其中一个聊天群组显示,去年11月有人尝试用引爆器引爆装置的影片。控方指,负责制造炸弹、寻找手枪的同谋吴智鸿与另一名控方证人彭军壕的对话提及炸弹。控方又指,女被告刘佩凝与黄振强管理手机聊天程式Telegram一个公众频道,曾鼓励他人参与2019年12月8日的游行。刘佩凝与黄振强的聊天对话曾提到金钱补给资源。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刘佩凝的银行及马会帐户等共有938宗约200多万元的入数纪录,当中百多万元转帐予黄振强的银行户口。控方指出,入数金额来自众筹。2024-04-241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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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否认串谋设置炸弹并杀警 控方称有人曾到西贡试枪

6人否认串谋设置炸弹并杀警控方称有人曾到西贡试枪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游行,有组织涉嫌计划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7名被告否认控罪,案件继续在高等法院审理。控方大律师周凯灵继续开案陈词,展示控方证人黄振强的手机撮取的聊天对话,显示他与负责制造炸弹、寻找手枪的同谋吴智鸿等人,去年11月曾以「行山」为名到西贡试枪。黄振强又曾在聊天群组,询问各人是否都有有效护照。6名男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间,在香港串谋黄振强、吴智鸿、苏纬轩、彭军壕、林铭皓、梁政希、张坚顺及其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体严重伤害;以及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另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指他们在同日同地串谋上述人士谋杀警务人员。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2024-04-241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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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谋爆炸杀警案 控方证人翻看证物对话需时6小时

#港闻【Now新闻台】2019年串谋爆炸及杀警案续审,控方证人黄振强出庭,由于他需时查看Telegram群组对话,法官押后至周一再讯。其中6名被告及黄振强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应讯。控方指,领导「屠龙小队」的认罪被告黄振强,牵涉大量Telegram帐户及内容,进行主问前需让他翻看及确认对话内容是节录自他的手机,让日后审讯更流畅,估计需时6小时,法官张慧玲押后至周一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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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条例首检控7人 国安警供称与证人会面后销毁笔记

反恐条例首检控7人国安警供称与证人会面后销毁笔记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条例》检控多人,涉嫌计划在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其中6男1女否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首名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出庭作供。证人供称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级指示,联同另外两名警员到收押所会见本案同谋者、控方证人黄振强,对方表示想认罪及交代案情。证人叫黄振强通知其代表律师,证人当时有做笔记,但有关笔记在会面后就销毁,他只向上级口头汇报了黄振强的认罪意向。证人在辩方盘问下确认,与黄振强会面约10次,大部分会面均没有保留笔记。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黄振强索取不损害权益的证人口供,由于并非警诫下供词,同样没有保留笔记。证人解释,笔记用作个人记录,习惯处理完毕后就会销毁,有关做法亦毋须知会上司。同年9月16日,证人带同列印的口供予黄振强过目,对方认为有地方「词不达意」,要求修改,最终在9月23日签署证人口供文件。证人否认会面中,黄振强有向警方「讨价还价」,对方没有提出如果认罪可以减少控罪,证人又否认自己销毁笔记的做法不寻常。受审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否认《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认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否认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否认一项《反恐条例》下「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2024-04-25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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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警称与污点证人会面笔记不重要最重要是对方对证供签名作实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计划杀警,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作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与本案同谋者及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辩方指出,当一名被告提出要见警方,警员会心知肚明这并不只是表达认罪意向,证人回应说,不能揣测被告。他确认黄振强初时被控4项控罪,黄振强承认其中两项控罪,另外两项则不需要认罪。黄振强及后获「豁免起诉书」,代表他在庭上所有披露之证供,当涉及其他罪行,亦不会被起诉。证人在多名辩方律师盘问下确认,自己销毁了与黄振强会面时候所做的笔记,又说黄振强在首几次会面时只与警员谈及认罪意愿,但其他细节证人则不记得,他认为笔记不重要,最重要是黄振强最后签名作实的证供。证人又解释,只有「警诫供词」会原封不动呈堂,警方要提醒被告有缄默权,他亦会保留为犯人录取的「警诫供词」的笔记。至于证人供词,则是帮助对方日后在法庭作供,警察守则没有要求警员将个人笔记保留在记事册。2024-04-251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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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审讯,调查本案的警员继续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与本案同谋者、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约10次。证人确认到收押所会面时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个人财物、手机等,亦要经过安检,等候惩教署人员安排等,而调查报告记录的他出入收押所时间,亦包括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刘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黄振强被捕后翌日,由外地回港后于机场被捕。警员作供完毕后控方传召黄振强出庭,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包括在他电话中撷取,涉及多个Telegram户口的通讯纪录,内容冗长,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控方又说,由黄振强先确认证据可以节省传召至少4名证人,加快他证供的流畅性。在辩方不反对下,法官接纳控方建议。戴粗黑框眼镜、身穿深灰色西装、同色长裤、黑裇衫的黄振强宣誓后,确认自己在民阵游行当日被捕,之后警方在他身上检获两部手提电话,庭上展示的其中一个手机版面,黄振强确认是他的手机。除了刘佩凝,本案其余六名男被告分别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2024-04-26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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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条例首检控7人控方指同谋者拟于游行放两炸弹并枪杀警员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游行,有组织涉嫌计划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条例》检控多人,其中6男1女否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师周凯灵首日开案陈词。控方提到根据证人列表本案有133位证人,其中包括黄振强、苏纬轩、彭军壕,将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书中亦有出现,他们是本案的同谋者,其中黄振强是具有相当领导性的角色。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阵发起游行,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有本案的同谋者计划在该次游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弹,两者相距127米,其中一个放在湾仔轩尼诗道英皇中心。控方说,小炸弹用作引警员去现场,引爆后迫使警员退后至大炸弹位置,过程中有人充当枪手,在对面马路以长枪射向警员,在警员倒地后进行「全民执枪」。控方引述军火专家验证结果表示,两个炸弹都以无线电话遥控,分别内含2公斤及8公斤炸药,较大的炸弹威力半径达400米,炸弹中藏有铁钉,如果在繁忙挤逼的街道引爆,可导致严重人命伤亡及财物损毁,附近民居都会受炸弹影响。控方说,执法人员拘捕本案其他被告时,在其家中找到可引爆炸弹的手提电话,形容当时计划已一切就绪。受审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否认《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认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外亦否认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否认一项《反恐条例》下「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2024-04-231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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