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小组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 10月起实施

房委会小组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10月起实施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及扣分制,加强打击滥用公屋等建议,将于今年十月起实施。现时住满十年才需要申报是否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将收紧至每两年一次,租户须于置业后一个月内申报,否则有机会被终止租约;须要迁出的公屋富户,租户暂准居住证由12个月收紧至4个月。轮候公屋申请人如果被发现作出虚假陈述或正住在公屋的租户,若涉及虚报资料、违反租约条款或被扣满分要迁出,被禁止申请公屋的年期增至5年。租户亦要授权房委会,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加户政策」方面,公屋租户只容许户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的名字,即年长租户的户籍如果已有成年子女,不得再额外为其他成年子女「加户」。扣分制方面,公屋租户多项不当行为所扣分数亦有增加,例如将公屋单位作非法用途,会由扣7分增至15分。若住户两年内被扣满16分,相关租约或暂准证将被终止。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认为,今次修订的几项政策力度合适,要时间让居民明白对他们的影响,让住户明白措施及做法,当局亦需要重新处理申报表格,认为于今年10月开始推行适当,申报亦会尽量简单明确以减少对居民滋扰,及避免误导情况。她指出,建议目的是打击滥用公屋,将资源分配给有需要巿民,难以估计腾空单位数量。她提到,由2017年修订富户政策后,至今收回3200个单位,而政策下缴交倍半或双倍租金租户亦只有大约3万,数量不多,委员会亦暂时无计划收紧富户条件。2023-05-24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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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委会委员倡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及执法力度

有房委会委员倡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及执法力度房委会举行周年特别会议,讨论公屋富户政策,建屋速度、公屋轮候时间及工地安全等议题。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黄碧如建议收紧公屋富户政策,调整住户年满60岁或以上可获豁免的年龄要求,避免有工作能力,资产超出限额及拥有住宅物业的居民使用公屋资源。她认为房委会要优化富户政策申报安排及执法力度,协助居民沿房屋阶梯往上流动。房委会委员招国伟表示,现时房委会销售居屋时,预留3成单位给「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申请者,令其他家庭申请者较难选购较大面积或地理位置较好单位,建议日后在新建屋苑内,有关单位不多于3成,另外为「一人申请者」预留约一成配额单位,以平衡不同申请者需要。2023-07-281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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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房委会倾向收紧富户政策入息及总资产限额

消息:房委会倾向收紧富户政策入息及总资产限额房委会计划检讨「公屋富户」政策。消息指,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上星期举行集思会,会上提到部分持有「定期暂准居住证」的「公屋富户」,会利用12个月的暂住期,进行资产重组和转移,以便再次符合居住公屋的资格。据了解,有委员倾向缩短暂住期;收紧公屋租户入住10年内毋须作资产申报的安排;以及收紧「富户政策」的入息限额和总资产限额。至于收紧的幅度,委员有不同意见,小组委员会暂时未有定案。根据房委会议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下次开会日期是6月16日。据了解,小组委员会正计划于本月加开会议,讨论打击公屋富户滥用公屋的问题。若达到共识,相关建议稍后将提交房委会大会讨论和通过。在现行政策下,公屋租户在入住10年后需申报资产,之后亦需要每两年申报一次,若租户的家庭入息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5倍,或者总资产净值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房屋署将发出迁出通知书要求住户迁出该公屋单位。有暂住需要的家庭,可于迁出通知书届满前,向房委会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富户可用市值租金继续租住公屋,最长12个月。目前约有80户持有暂住证。2023-05-0917: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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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房委会拟收紧政策 租户住满两年需申报物业

消息:房委会拟收紧政策租户住满两年需申报物业消息指,房委会建议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包括由原本住满10年才要申报是否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的要求,收紧至每2年申报一次;住户亦要申报是否持续居住于该公屋单位以及有否违反租约条款,同时授权房委会可以向公营及私营机构获取住户的资料。针对要迁走的公屋富户,据了解,房委会建议这些住户的暂准居住证由12个月收紧至4个月,避免期间有人转移资产,而且不会有重新评估的机制。房委会又建议收紧公屋「世袭制」,只容许户主加入1名成年子女的名字。在防止滥用公屋方面,房委会建议,如果轮候公屋申请人被发现作出虚假陈述,禁止申请公屋年期扩至5年;至于居于公屋的住户,倘若涉及虚报资料、违反租约条款或被扣满分要迁出,房委会建议禁止他们申请公屋期由2年增至5年。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将会在明日的会议讨论建议。2023-05-2310:1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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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下月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优化富户政策明年4月实施

房协下月加强打击滥用公屋优化富户政策明年4月实施房协推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措施,下月生效,并推出优化「富户政策」措施,明年4月1日起实施。房协目前辖下共有约3万个出租屋邨单位。分3个阶段实施10项措施,包括房协辖下出租屋邨的租户,若丢空或非经常持续居住于单位,会被视为滥用公屋。下月起,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将修订为3个月。而因为未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向房协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的暂居期上限,将由12个月缩短至4个月。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房协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内已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5年内会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共房屋。房协正与地政总署商讨,使用有关物业查册系统的安排,将主动查核租户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富户政策」方面,明年4月1日起,房协将扩大现行「富户政策」的涵盖范围至所有签订新租约的租户。新措施下,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租约生效开始须每两年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必须于1个月内向房协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租户就必须迁出单位。租户亦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等。房协表示,已于10月在辖下所有出租屋邨张贴通告,以及发信通知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房协就收回公屋单位设上诉机制,租户可于「迁出通知书」发出日期后起计15天内提出上诉。2023-11-2716: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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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12月起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明年4月收紧富户政策

房协12月起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明年4月收紧富户政策为更有效善用公屋资源,房协将于今年12月1日起采取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措施,包括对未能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若有暂时住屋需要,可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暂居期上限将更改为4个月,期间房协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将单位丢空或非经常持续居住的租户会被视为滥用公屋资源,而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将更改为逾3个月。如调查属实,房协会考虑发出「迁出通知书」及收回单位;如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房协会将个案通报房委会。有关人士有可能由终止租约翌日起5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屋。另外,房协将于明年4月1日起优化现行的「富户政策」,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须每两年向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新增规定若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必须于1个月内向房协申报。另外,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相关的租约条款,例如没有将单位分租或转租、没有进行不法活动或用作非住宅用途等。租户亦须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或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确保仍然符合居住资格。房协今日于辖下屋邨张贴通告,通知租户有关修订、新措施详情及生效日期等,并向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发出信件,通知最新的申报安排。2023-10-17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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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资助小组通过收紧住户需申报拥有物业年期等措施

房委会资助小组通过收紧住户需申报拥有物业年期等措施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讨论优化公屋「富户政策」和「加户政策」的建议,同时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委员梁文广表示,3项建议都获得通过。新政策下,原本住满10年才要申报是否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将收紧至每两年一次。房委会又建议收紧公屋「世袭制」,只容许户主加入1名成年子女的名字。防止滥用公屋方面,轮候公屋申请人如果被发现作出虚假陈述,或正住在公屋的租户,若涉及虚报资料、违反租约条款或被扣满分要迁出,房委会建议禁止他们申请公屋期均由2年增至5年。梁文广说,由于委员对于将公屋资源留给有需要人士方面有共识,所以一致通过有关建议,但对于执行措施细节有讨论。在申报住宅物业方面,委员期望能够简单和清晰,亦可考虑以电子化进行,以减少住户不便。他表示,现时80多万公屋户中,有大约50万已住满10年,需要每两年申报一次,今次改变会影响余下30多万人,房署表示现有人手可消化相关工作,期望署方能增加抽查,包括考虑使用更多资讯科技,与其他部门连结,例如与土地注册处及税务局连系,抽出可疑个案。梁文广建议房署提供便利方法让巿民举报怀疑滥用情况,未来需要当局与内地及其他地方更多协作调查,找出瞒报香港以外资产的情况。2023-05-2417: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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