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公开警员资料判囚3个月 同案另一被告获缓刑

黄之锋涉公开警员资料判囚3个月同案另一被告获缓刑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人,涉嫌在网上发帖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被控藐视法庭。黄之锋早前认罪,法官今日判处黄之锋入狱3个月。同案另一名被告亦承认藐视法庭罪,判监禁21日,缓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讼费。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何卓衡指,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颁发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对警务人员「起底」,另外亦为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黄之锋涉嫌于2020年8月在社交网站发帖披露涉案警员的相关资料,帖文两日内被删除,但短时间内已有4900人作出回应,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当中有留言是煽动他人对涉案警员家人作出骚扰。何卓衡说,被告身为公众人物,其社交平台达50万人浏览,涉案帖文可广泛及迅速传播,法庭有责任告知公众违反法庭命令属严重事件,须判处阻吓性处罚。代表黄之锋的大律师黄雅斌说,黄之锋在最早的时间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在发帖后两日内已删除帖文,希望向开枪警员及其家人致歉。黄之锋作为具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帖文一经发布后便覆水难收,如果一开始遵守法庭命令便不会有是次事件发生。同案另一名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后在社交专页发布三个帖文,转发包括案中警员及家人的资料。曾子成撰写求情信中提及在事件发生后已删去涉案帖文,没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丧,对其愚蠢行为后悔莫及。2023-04-171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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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涉网传开枪警资料藐视法庭罪成判监三月已解散的民主派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涉嫌网传2019年反修例抗争期间开枪警员的个人和家属资料,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星期一(4月17日)以藐视法庭的罪名,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三个月。综合网媒“香港01”、《星岛日报》报道,黄之锋涉嫌在2020年于脸书专页,转载一条有关西湾河开枪案警员的连登帖文连结,内文公开警员和妻女资料和照片,被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香港律政司以藐视法庭罪提控黄之锋。黄之锋已经认罪并表明愿意接受惩罚。西湾河开枪事件发生在2019年11月,示威者当时发起三罢(罢工、罢市、罢课)。一名警员在港岛西湾河区连开三枪,其中一枪击中当时是21岁的男生周柏均的腹部。香港法院已经颁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西湾河事件发生后,法院也颁布匿名令,禁止公开开枪警员及家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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