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称释法完全无干预本港司法独立及法院审判行为
谭惠珠称释法完全无干预本港司法独立及法院审判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作出解释。在北京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说,中央没有直接提出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基于高度自治,将最终决定权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但当委员会作出决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干预。她指出,今次释法完全无干预本港司法独立和法院审判的行为,没有听到中央政府或特区政府任何人批评香港的法院。谭惠珠认为,厘定国家安全政策的权力在国安委,举例英国的做法亦是由行政方面决定国安政策,并非由司法方面决定,强调本港的法院仍然可以独立审判案件。2022-12-302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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