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黎智英等7人获批就参与集结罪上诉至终院律政司申上诉遭拒https://bitly.ws/34T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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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会案7民主派经上诉获撤「组织集结」罪律政司申上诉至终院之证明书https://tinyl.io/9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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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参与反修例非法集结案 律政司上诉至终院今审理

青年参与反修例非法集结案律政司上诉至终院今审理一名男子涉嫌2019年在黄大仙参与非法集结,早前被判罪成;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被告上诉得直,律政司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今日开庭审理。律政司代表指出,涉案男子在身旁有人用镭射笔照射警方后,从他人手中接过电筒及照向警方,可见其集结在一起;答辩方则指,控方所述情况仅维持约1分钟,控方的推论过于武断。终院法官押后裁决,男子续准保释。案件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麦永华,原被控于2019年10月7日在黄大仙新光中心外,连同另一名男子非法集结。律政司一方陈词指,现场片段显示有两一男一女坐在被告身旁,两人用电筒及镭射笔照射警员,麦永华从他人手中接过电筒后、不只一次照向警方,反映他与他人集结一同行事。高等法院法官考虑到案发时16岁麦永华的年纪及其行为,不能排除他是出于「贪玩」及「独行独断」;律政司认为,麦永华在审讯中没有出庭作供,高等法院法官不应揣测他有其他动机使用电筒。答辩方陈词时表示,律政司一方依赖麦永华在1分钟内的行为,武断地总结他有罪,但麦永华除了上述1分钟以外,一直单独行事,即使曾使用电筒,不代表他有意图与他人集结在一起。2023-06-2314:4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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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获撤煽惑非法集会定罪律政司获批上诉至终院已解散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早前获撤销《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律政司不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认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批准上诉许可证明书。律政司就终极上诉提出了两条法律问题,第一,对于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告可否在抗辩时争议警方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的合法性,而该禁止令亦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并确认禁止令;第二,如被告可以争议集会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辩,法院应采取甚么正确方法去考虑有关争议。邹幸彤被指撰文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在2021年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15个月,她去年底提出上诉,获判得直,撤销控罪。2023-01-1915: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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