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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12月19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也就是“PPP新机制”《指导意见》印发1个多月以来,为切实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制度建设和政策解读。一方面,要推动规范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通过建章立制、依法监督、阳光运行,促进更加公平、高效、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保障。正起草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两个配套文件,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出台这些文件,为新机制实施完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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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改委:最大程度鼓励民企参与PPP中国官方此前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国家发改委发言人李超对此表示,上述举措旨在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据中新社报道,李超星期四(11月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李超说,中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就是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李超指出,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新机制也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清单将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李超强调,项目清单不是准入清单,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据《证券时报》早前报道,中国国家发改委11月8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2023年11月16日6: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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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一方面,要推动规范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通过建章立制、依法监督、阳光运行,促进更加公平、高效、健康的发展。我们将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要求,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落地不变形走样。我们还将研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搭建PPP项目统计平台或专栏,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请各个方面帮助我们加强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施PPP新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保障。我刚才提到了起草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两个配套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出台这些文件,为新机制实施完善制度保障。我们还将及时梳理摸排各方对PPP新机制实施的意见建议,持续做好政策咨询、解读、指导等工作,引导各方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聚焦使用者付费”“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等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新机制在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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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梳理摸排各方对PPP新机制实施的意见建议引导各方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等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12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及时梳理摸排各方对PPP新机制实施的意见建议,持续做好政策咨询、解读、指导等工作,引导各方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聚焦使用者付费”“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等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新机制在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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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规范实施PPP新机制要求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发布规范实施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拓宽民间投资空间,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导意见表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制定项目清单并动态调整;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意见又明确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及方式;要提高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在规范推进建设实施方面,要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另外,国资委副主任袁野表示,欢迎民营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强与国企联合攻关;欢迎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企混改、战略性重组及专业化整合,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深度融合。他提到,国资委下一步将更加注重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合作,著力促进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互利共赢。国资委亦支持推动国有企业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引入高质量战略投资者,根据发展需要投资入股民营企业。2023-11-082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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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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