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

【十部门: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对于境外机构,在华发行债券尤其是人民币债券能帮助其补充资金来源、降低汇兑成本。相关部门将继续稳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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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丰富科创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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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中国证监会综合司司长周小舟表示,证监会将抓紧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落地实施,紧紧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周小舟表示,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指出科企成为新上市企业的主力,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市值占比大幅提升,目前已超过40%,又指推动科技企业高效整合资源。周小舟又指,丰富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推出向可转债重组规则,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而注册制改革以来,近90%科创板上市公司和60%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过私募基金支持。2024-05-2313: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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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围绕前沿技术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商务部: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围绕前沿技术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鼓励本地化经营。相关部门将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西安、武汉、成渝三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发展经营,围绕前沿技术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此外,对于境外机构投资经营涉及的人员来华签证需求,外交部将通过对短期签证申请提供免预约“绿色通道”、支持办理长期签证等,便利其人员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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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将依法高效审批QFII及RQFII资格申请更好满足境外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意愿近日,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结合境外机构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明确有关政策安排。关于申请准入,将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更好满足境外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意愿。关于外汇管理,将在落实好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等措施基础上,持续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境外机构更好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用足用好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关于经营监管,明确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一视同仁,同等适用《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提出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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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发布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企

商务部等部门发布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企在北京,商务部等10个部门发布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科技型企业对更宽渠道融资支持的诉求,进一步上升。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具体措施,当中包括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对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若干措施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并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2024-04-20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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