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察:如何划下“伤害民族感情”的红线?

下午察:如何划下“伤害民族感情”的红线?中国官方近期起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言论、标志、物品等划入伤害中华民族精神的红线内。这项列在草案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34条的条文,明确列出六项被指是破坏英雄烈士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如果涉及上述行为,将被处以五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或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89新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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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争议。

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争议。。根据草案第34条当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然而,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人们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除了上述引发争议的条款,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数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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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禁止伤害中华民族感情”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新增的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公示将在9月30日结束。这条法规将赋予警察更宽泛的执法权,理论上来说,任何在日常或敏感时间点吃日式食物,穿着日本品牌,扮演日本动漫角色,喜欢日本文化,针对核废水发表不同看法,以及未来可见的和西方文化生活等相关的行为,都可以视为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和有损中华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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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法罚“伤民族感情”穿著 中学者忧道德审判促删

拟修法罚“伤民族感情”穿著中学者忧道德审判促删中国近日就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展开公众咨询,草案新增的第34条指出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或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最重可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3200令吉)。https://www.sinchew.com.my/?p=496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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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放弃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使用引发争议的「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

中国将放弃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使用引发争议的「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据中国官方媒体周三(6月26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二召开会议,听取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据报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沉春耀称,此前的修订草案第34条中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存在「主观色彩较强」的问题。他称,这会导致人们「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引起执法中「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的担忧。他补充说,考虑到以上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目前尚不清楚该条文最终将如何修改。去年9月,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广泛争议。多名法学专家也公开撰文,呼吁官方收回该条款。此前发布的草案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687美元)罚款。「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然而,修订草案并未对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最早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前身是1987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媒体报道称,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以来的一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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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安处罚法不再使用“伤害民族感情”表述

中国治安处罚法不再使用“伤害民族感情”表述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不再使用“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主观色彩较强的表述。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星期二(6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沈春耀介绍,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中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中国治安处罚法去年9月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条规出炉后,互联网上一度哗然,许多中国高校的法学教授也公开撰文,呼吁官方慎重修法。2024年6月26日2:0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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