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国际贸易、跨境运输等活动收集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中国规定国际贸易、跨境运输等活动收集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星期五(3月22日)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规定》也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同时《规定》明确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线索:@ZaiHuabot投稿:@TNSubmbot频道:@TestFlightCN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