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理解所谓左右,其实是侧重集体主义,还是偏重个人自由和权益。
我个人理解所谓左右,其实是侧重集体主义,还是偏重个人自由和权益。那么一个典型的就是为了集体的利益,是否需要个人让渡一些权益。坦白说我不是一个崇尚个人主义的,甚至我自认为是中偏左的,比如我觉得新加坡这种属于威权社会,政府权力很大,有权为集体利益去侵犯个人权益的政治形态,我还是支持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了防范登革热传播,政府工作人员会上门检查普通人家里是否有积水导致蚊虫滋生,并且会因此罚款,这在西方是肯定行不通的。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政府在做城市规划的时候,强制征地是没有任何顾虑的。按最新市场评估补偿,也不会协商赔偿金额。那么从我的角度,在面对这样的问题,集体主义对个人利益进行侵犯的场合,我觉得有三个原则。如果符合这三个原则,我认为还是相对合理的,当然,仁者见仁,有人觉得个人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各自保留。原则1,决策的目标是真正有利于集体的利益,有利于其他平民和普通人,有利于社会底层和整体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为什么,因为对于很多极权政体来说,以集体,国家的名义满足的是个体和特权者的诉求。特权者用集体主义的名义剥夺他人合法权益,满足的是个人的欲望和野心,这就是非常操蛋的,我认为这根本不属于所谓左右之争,不属于集体与个体价值的权益之争,这是必须坚决铲除的毒瘤。原则2,温和和理性的执行手段。比如,你说城市建设需要征地,你是不是应该有相对合理补偿。比如,你需要富豪的资产补贴穷人,合理的加税,或者以合理价格或资源收购富豪企业股份,都是一种温和形态。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强制没收甚至肉体消灭,就是非常不温和,不理性的。还有就是小过大惩,上纲上线,也是非常不温和,不理性的。个人权益不是不可以让渡给集体,但至少,人家让渡给政府,让渡给集体,表达一下尊重,总是应该的吧。而为了让这种资产转移合法化,极度污名化无过错方,是不是就很过分了。原则3,决策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专业人士的判断。让个人支持集体,出让个人的一些合法权益给集体,必须基于科学决策,基于专业人士的判断。否则就有可能带来一个可怕结果,就是不但侵犯了个人权益,集体利益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削弱了。这种仅仅是政治正确,缺乏科学的决策,也是很多灾难的原因,比如南非在提高黑人权益这个事上,就暴露了这个问题。在疫情防控问题上,个人利益让渡给集体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我觉得,必要的让渡是应该的,但这个过程和执行方式,仍然需要由专业人士评估和综合考量,而不应该仅仅作为政治话题,有政治人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