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指23条修正案加强管理传媒 邓炳强:标题恶毒引起误解

#港闻【Now新闻台】《明报》一篇报道指23条修正案涵盖加强管理传媒等,并指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标题恶毒,引起误解。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这是假的、错的、不对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亦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这些本地立法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香港本地处理。这个标题我认为是恶毒的,令人觉得条例草案针对传媒,以及会把犯罪的人送到内地。正如我刚才所说,这是假的、错的,这些报道可能会影响香港市民引起他们对23条立法一些误解,甚至是不必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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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明报网页更正澄清并深表歉意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总结发言时,强烈谴责《明报》一篇有关23条立法的标题误导,会令人误会23条立法内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内地处理,批评标题「恶毒」,报道「假」及「错」。邓炳强强调,草案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条例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处理,认为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他认为报道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报网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已重回正轨,正确及准确报道23条立法或其他相关内容,认为是传媒是基本守则。《明报》今早10时许,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2024-03-14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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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批《明报》涉23条立法报道标题具误导性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批评香港《明报》一篇关于《基本法》23条立法的报道标题恶毒,会让香港市民误认为条例草案针对传媒,引起不必要的关注。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道,审议23条草案的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继续开会,审议政府提出合共40项条文修订,直至中午完成。邓炳强在会上发表总结发言时,点名批评《明报》星期四刊发的一篇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的报道具有误导性。邓炳强形容上述文章标题“恶毒”,并批评这会让香港市民误认为23条立法后,会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甚至部分罪行会移交中国大陆处理。他澄清,23条立法属香港立法,所有罪行都在香港本地处理,并强调23条草案并无条文针对传媒。他强烈谴责《明报》有关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与不必要的关注,并称此事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邓炳强称,即使相关报道的网络版已修改,但“伤害已经造成”。《明报》星期四早上10时许在官网上载相关更正及澄清并致歉。《明报》指出,该报同日刊发的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澄清,“根据修正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这并不是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2024年3月14日4: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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