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在互联网上引发争议。
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在互联网上引发争议。正在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过该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开发布的草案,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685美元)罚款。「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然而,修订草案并未对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由于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她在微博上写道。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对该法律持批评态度,他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2022年8月,一名中国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带走,质疑其穿和服是「煽动民族仇恨」。当时该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最早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前身是1987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媒体报道称,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17年来的一次大修。除了上述引发争议的条款,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数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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