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合格投资者标准
证监会拟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合格投资者标准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二是设定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维持原《私募办法》对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将单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投向未托管、代销、投向不动产、单一标的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投向单一投资标的的自然人单笔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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