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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出让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项目建设单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再适用本方案规定。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在2022年1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业办公项目,申请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适用于本方案。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执行。关于土地出让年限,通知明确,将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仍从原起算之日起算,住宅用地出让总年限不超过70年。(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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