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侦: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

【贵州经侦: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3月24日消息,贵州经侦发布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贵州经侦称,近年来,币圈“造富神话”让虚拟货币走进更多人视野,也让众多玩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趋之若骛。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受到全面监管和清理。“挖矿”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社会大众需多加关注并加以防范。“挖矿”衍生的刑事风险有:(一)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二)非法集资类犯罪。(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四)诈骗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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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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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据人民网报道,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去年9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中国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强调,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中纪委网站今天(10日)发表题为《持续纠治“四风”弘扬新风正气》的文章提到,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其盲目无序发展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背道而驰。——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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