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明起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大陆明起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商务部2022年底对台湾的聚碳酸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后,星期五(4月19日)公布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将从星期六(4月20日)起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大陆商务部星期五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大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大陆商务部2022年11月30日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后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并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据介绍,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具有抗冲击强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热及耐寒性好等性能,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2024年4月19日5:2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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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国台办回应

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国台办回应据环球网,4月24日上午,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朱凤莲就近期两岸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提问:商务部日前公告自4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朱凤莲表示,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据了解,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广泛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意见,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最终调查结论,并决定征收9%至22.4%的反倾销税。我们愿意积极协助所涉企业,以依法合规方式拓展大陆市场、共享大陆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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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台湾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大陆对台湾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大陆商务部星期三(11月30日)宣布,从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中国大陆商务部官网30日发布的公告,2022年10月8日,商务部收到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大陆聚碳酸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碳酸酯合计产量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占同期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公告称,这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这次调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据介绍,聚碳酸酯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发布:2022年12月1日3: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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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延长对台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至明年5月

中国大陆延长对台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至明年5月中国大陆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将延长至明年5月29日。中国大陆商务部官网星期五(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去年11月30日决定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案件“情况复杂”,决定将案件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29日。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2024年5月29日将是大陆对台湾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判决的最后期限日。对此,台湾经济部称,去年12月上旬中国大陆展开调查时,已邀集台湾石化业者举行座谈协助厂商因应,说明大陆调查程序,并鼓励台湾业者积极应诉。台湾经济部称,后续当局将持续协助业者应诉,争取终判时获得更低税率。中国大陆商务部去年11月30日对自台湾进口的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今年8月14日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8月15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商进口涉及公司所生产物料时须提交相应保证金,预计今年11月30日前终判。聚碳酸酯是一种热塑性塑胶,主要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领域,同时也是ECFA早收清单小项之一。目前中国大陆是台湾聚碳酸酯最大出口市场,以2022年数据来看,有约8.3亿美元(约11.3亿新元)的聚碳酸酯出口至大陆、市场占比78.5%。2023年11月11日10:5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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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商务部初步裁定台湾聚碳酸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商务部去年底对台湾的聚碳酸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星期一(8月14日)公布调查初步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将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国大陆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在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公告,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自去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称,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8月15日起施行。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需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大陆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根据公告,中国海关将对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征收16.9%的保证金,对台湾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征收17%的保证金,对其他台湾公司的产品征收22.4%的保证金。据介绍,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具有抗冲击强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热及耐寒性好等性能,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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