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拟遴选自动驾驶汽车(3级、4级)产品,开展准入和限定区域内上路通行

工信部等发《》拟遴选自动驾驶汽车(3级、4级)产品,开展准入和限定区域内上路通行试点。由车企和使用主体联合向省级工信部门申报,在12月20日前报工信部初审,择优确定试点对象。上路通行的试点路段区域由所在城市划定公布。上路车辆每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不得低于500万元,注册登记后在试点期间不得变更转让或抵押,车身应作出自动驾驶的醒目标识。试点车企升级自动驾驶功能软件,应向工信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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