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习近平家属个人信息外泄 24网民集体获刑 20岁运维遭重判14年

牛腾宇被定为主犯,被控“寻衅滋事”,在去年12月30日开庭前再被增加两项罪名“侵犯个人信息”和“非法经营犯”罪,合并获刑14年及处罚金13万元。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界面新闻|孙大午案一审宣判,因寻衅滋事罪等八项罪名获刑18年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

封面图片

假冒 “靳东” 实施诈骗,八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假冒“靳东”实施诈骗,八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在网上“交往”时间短的仅一周、长的近两年,60多岁的张阿姨和多名年龄相仿的阿姨都被所谓的“东弟”骗了钱。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假冒演员“靳东”诈骗案,并依法对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其他7名被告人假冒身份,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名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8名被告人均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蔡某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到拘役四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杜撰虚假事实发上网 中国一网络写手获刑九个月

杜撰虚假事实发上网中国一网络写手获刑九个月中国一网络写手因在网络上发布杜撰的虚假文章,引发网民对文章所涉地区群众和政府工作的质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据《四川法治报》星期二(7月12日)报道,四川省宁南县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杜撰虚假事实发布网络,被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典型案件。报道称,山东籍被告人芮某某为赚取阅读量从而获取利益,今年3月1日使用昵称“小安谈社会事件”的“百家号APP”账号,通过手机发布虚假文章《四川凉山:舅舅与外甥女做夫妻生下孩子,违背人伦》。该文章系被告人芮某某通过篡改《甘肃往事:女子与舅舅做夫妻并生下孩子,违背人伦背后更悲哀》文章进行杜撰虚构。文章发布后阅读量达13.4万次,评论近5000条,且被一些平台转发,引发网民对文章所涉地区群众和政府工作的质疑。文章在网络传播后,四川省宁南县组织县民政局、妇联、残联及县13个镇对帖子中讲述的人员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和比对,调查文章提及情况的真伪。经过摸排,县域内未发现与帖子中描述情况相符的人员,也无类似情况发生。宁南县民政局随后报警,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3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芮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宁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芮某某为博取网民眼球从而获取利益,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信息网络上肆意杜撰、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不仅造成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混乱,还引发了不明真相网民对文章所涉地区群众和政府形象的质疑,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据此给予芮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处罚。发布:2022年7月13日8:01PM

封面图片

广东高院驳回深圳涉黑组织六人上诉 头目判死缓

广东高院驳回深圳涉黑组织六人上诉头目判死缓广东省高院对深圳涉黑组织头目梁建光等六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建光核准死缓。广东省高级法院星期四(10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通报,依法对深圳涉黑组织头目梁建光等六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1万元人民币(约19万新元)及其他财产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赵忠强、林顶兴、黄恒林三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梁建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的士高、垄断大巴线路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2023年10月26日10:10PM

封面图片

受贿近5000万人民币 大唐电力燃料公司原副总张志刚获刑11年半

受贿近5000万人民币大唐电力燃料公司原副总张志刚获刑11年半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刚涉嫌受贿近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33万新元)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中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五(2月23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志刚受贿一案,对张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5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张志刚被指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利用担任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煤炭供应、煤款结算、资金支持、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4954.6515万元,其中285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法院认为,张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前,张志刚在去年3月通报被查。同年11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志刚受贿一案。张志刚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4年2月23日5:08PM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