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报告汇】UCLA调查:超过半数中国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外二篇)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并且46%的人愿意参加他们的婚礼。此外,48%的受访者认为同性伴侣可以成为合格家长。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泰国:同性伴侣和同性婚姻法案都获得一读通过】#同性恋 #结婚

【泰国:同性伴侣和同性婚姻法案都获得一读通过】#同性恋#结婚泰国的国会在6月15日投票分别一读通过了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法案,这两套法案将在近日由国会的委员会详细讨论后再提交给众议院进行二读和三读。由政府起草、最近又经过修改完善的同性民事伴侣法案,刚在上周获得政府内阁又一次通过,这一法案让登记结合的同性伴侣享有与婚姻配偶相似的多种权利,包括领养孩子、财产共有和继承等,同性伴侣法案最后获国会通过的可能性较大。同性婚姻法案是由国会议员提出,内容是修改现有婚姻法律中的性别限定,实现完全的婚姻平权。

封面图片

【尼泊尔成为南亚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尼泊尔成为南亚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尼泊尔最高法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于6月28日裁定所有同性婚姻必须合法登记。对于同性恋和非传统夫妇的婚姻,必须“临时”注册,直到立法者们为永久维护这种结合提出新的法律框架。在新的法律框架出台以永久维护同性结合之前,最高法院裁定必须为同性伴侣设立单独的婚姻登记处,据报道这将赋予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此次裁定是对上个月活动人士提交的一项请愿的回应,该请愿要求执行自2007年以来的现有裁定,指示政府修改尼泊尔法律,以承认同性婚姻以实现平等权利。然而,历届政府都拖拖拉拉,未能实现立法改革。苏尼尔-潘特(SunilPant)是尼泊尔婚姻平等的主要倡导者,也是尼泊尔议会中第一位唯一的同性恋议员。潘特估计,未来几个月内将有约200对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封面图片

港法院裁决认定同性婚姻夫妇拥有继承权

港法院裁决认定同性婚姻夫妇拥有继承权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10月24日)驳回了港府拒绝同性婚姻夫妇继承权的请求,称拒绝这种权利是“不可接受的沉重负担”。综合路透社、星岛日报和香港01报道,三年前抑郁自杀身亡的同性恋者吴翰林,生前担心死后其丈夫李亦豪无法继承遗产,因此提出司法复核挑战香港《无遗嘱继承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2020年裁定吴翰林胜诉,指出《无遗嘱继承法》对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有差别对待,属违宪并构成对性倾向的非法歧视。港府律政司不满裁决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二中午颁布书面判词,不接纳律政司提出的全部理据,驳回上诉,并下令港府支付诉讼费。上诉案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袁家宁及区庆祥审理。张泽祐说,吴翰林及李亦豪在英国合法结婚,他们虽享有生前立遗嘱的自由,但也不能解决《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对他们的差别对待,被完全排除于《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中“有效婚姻”、“丈夫”和“妻子”的定义之外。张泽祐认为,同性配偶争取涉案权利,并不会影响婚姻法律一致性,因此认同原审法官的裁定,认为涉案条例基于性取向差别对待同性伴侣。李亦豪通过律师发表声明称,丈夫吴翰林的离世让他悲痛不已,港府却在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否定他们的婚姻关系,如同在伤口上洒盐。他说,当初吴翰林提出司法复核的原意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自己失去至亲还要流离失所。他称,如今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为丈夫拾回一份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基本尊重,盼港府能尊重法庭判决。关注团体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指上诉庭驳回律政司所有上诉理据,发出清晰无比的讯息。港府与其再提出上诉,更应集中精神在未来两年制订法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香港终审法院今年9月也审理了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港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注册提出的上诉案,最终裁决支持包括民事结合在内的同性伴侣关系,并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框架使同性伴侣基本社会需求合法化。2023年10月24日5:29PM

封面图片

泰国内阁周二(21日)批准了《民商法典》修正案,拟将同性婚姻合法化,预计该草案将于下个月提交给议会。

泰国内阁周二(21日)批准了《民商法典》修正案,拟将同性婚姻合法化,预计该草案将于下个月提交给议会。泰国政府副发言人卡隆姆(KaromPolpornklang)表示,《民商法典》修正案将把“男人和女人”和“丈夫和妻子”等词改为“个体”和“婚姻伴侣”,以便同性伴侣能够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他表示,该法律将保障同性伴侣之间组建家庭的权利,并补充说下一步将修改养老基金法,以涵盖同性婚姻伴侣。总理赛塔·他威信告诉记者,该修法草案预计将于12月12日提交议会。如果经议会批准并得到玛哈·哇集拉隆功国王的御准后成为法律,泰国将成为继台湾和尼泊尔之后,亚洲第三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或国家。

封面图片

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是否违宪 终院裁定部分上诉得直

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是否违宪终院裁定部分上诉得直终审法院就特区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是否违宪的上诉案颁下裁决,裁定上诉人岑子杰提出的三个问题,其中一项上诉得直,宣告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是违反上诉人根据《人权法案》第十四条享有的权利。终院有三名法官认同,同性伴侣有需要取得法律承认框架,以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及获取合法性的身分认同,以免令他们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但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内的两名法官则持不同意见。2023-09-0518:23:45(1)

封面图片

岑子杰要求政府承认海外同性婚姻 终极上诉部分得直

岑子杰要求政府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终极上诉部分得直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早前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决定,先后遭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驳回。他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香港法律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及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属违宪。终审法院今日颁布书面判词,裁定上诉人部分上诉得直,宣告特区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违反上诉人根据《人权法案》第14条享有的权利,声明将于两年后生效。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显义审理。上诉方要求法院就三项问题作出裁决,包括第一,根据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上诉人是否在宪法上享有同性婚姻权利;第二,政府没有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有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和《基本法》;第三,不承认外地同性婚姻,有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和《基本法》。终审法院一致驳回第一及第三项问题上诉,认为香港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不可被诠释为将宪法权利授予同性婚姻,亦不可以此承认外地同性婚姻。至于第二项问题,终院以三比二,多数裁定有关问题上诉得直。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祈显义认同,同性伴侣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认框架,以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及获取合法性的身分认同,以免令他们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并感到他们的关系不值得承认。张举能和林文瀚就对问题持不同意见,张举能拒绝接纳上诉人提出以平等权为理据的论点,认为有关说法实质上等同于以另一个名称争取同性婚姻。他又指,对同性伴侣关系不作承认的做法,并不构成对私生活的干预,林文瀚在判案书指,香港不应采纳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引导理解《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赋予权利的实质内容。2023-09-0516:14:19(1)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