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周报】第115期:她失去自由20多年生下8个孩子,而他被判9年

这一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铁链女”相关案件做出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总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五名被告人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分别判处8年至11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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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县铁链女案今天宣判,主犯董志民未被认定强奸罪或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仅被判九年有期徒刑。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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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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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院4月6日开审丰县铁链女案,7日宣判

徐州市中院4月6日开审丰县铁链女案,7日宣判以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判董志民9年;以拐卖妇女罪判时立忠11年、桑合妞10年、谭爱庆13年、霍永渠8.5年、霍福得8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国刑法,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期为2–7年(董的获刑是6.5年),非法拘禁如未造成重伤则刑期为3年以下(董获刑3年)。本案中,拐卖妇女的罪名已超过20年追诉时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同案中徐某东(东海县初次收买小花梅者)刘某柱(在丰县介绍转卖小花梅者)因“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一并追诉。法院认为,董志民虐待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属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属从轻减轻情节;谭爱庆拐卖妇女系累犯,故从重处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道:@TestFligh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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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铁链女#八孩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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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新华网|“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获刑九年

4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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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获刑九年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获刑九年新华社南京4月7日电(记者段羡菊、朱国亮)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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