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被告李家田称没打算按计划开枪射击警员

屠龙案被告李家田称没打算按计划开枪射击警员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2天审讯。被告李家田录影会面提到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指示成员于2019年12月8日「引诱」警方到某个位置,随后便会有人开枪射警,但李家田指考虑到计划危险没打算参与,但亦没有作出反对。庭上继续播放被告李家田2020年6月11日录影会面。李家田称试枪后,「鸿仔」吴智鸿指屠龙小队队长「healer」黄振强取枪,在李家田面前将一支可正常运作的手枪子弹匣入满约15粒子弹,把枪放进胶袋后交予李家田,李家田事前并不知道要取枪,其后把此事告知黄。李家田指一直没有用枪,把枪连同胶袋放在斜揹袋中。约一至两星期后,吴智鸿表示要用枪傍身,两人相约在新蒲岗交收,事后黄振强叫李家田不要交还枪,但李家田已归还,警员问为何黄振强要李家田取枪,李家田回答并不知道。李家田续指11月底屠龙小队成员饭局中,黄振强提及12月8日以堵路、破坏店舖形式「引诱」警方到某个位置,便会有人开枪射击警员,黄没有提及确实位置,李家田亦不清楚谁负责开枪,但相信是吴智鸿的人,李家田听到计划后没有回应,亦没有反对,警员追问他有否打算按计划行事,李家田回答没有,因计划涉开枪属危险。辩方盘问拘捕李家田的警员杨立隆,杨立隆表示认识拘捕黄振强的警员,但入队后对方便调职,故没有共事。辩方展示黄振强的伤势相片,杨立隆表示没有听闻黄振强到警察投诉课投诉一事,亦没有人表示「拘捕任何人打都唔好打得咁紧要」。早前杨立隆供称向李家田宣布拘捕后作出警诫,辩方质疑为何不把有权更正增补口供的声明予李家田阅读,杨立隆表表示,口头上有提醒李家田确认内容,但同意没有在记事册纪录口述部分,但对方签署亦即代表同意内容,最后补录时有「一次过」提醒李家田可按需要增补口供。2024-06-121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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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Now新闻台】2019年串谋爆炸杀警案续审,控方传召的一名警员作供指,在「屠龙小队」任领导角色的被告黄振强,在录口供时曾表示想交代一切及认罪。其中六名被告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应讯。控方在庭上传召一名警员作供,该名警员2021年起任职国安处,自去年5月19日起会见「屠龙小队」的黄振强十次。他指黄振强曾透露认罪意向,并自同年8月尾开始录取口供。辩方质疑警员每次见面后,都将会面期间抄写的草稿销毁,做法不寻常。警员不同意,指口供并非在警戒下录取,因此毋须保留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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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案」黄振强称于群组以不同代号讨论军火以《反恐条例》提出检控的「屠龙案」在高等法院续审,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作供,他确认屠龙小队在Telegram群组曾以不同代号讨论军火,包括「眼镜」代表枪、「镜片」就是子弹、「眼镜布」指灭声器。黄振强说,屠龙小队两名成员于2019年11月17日在西贡试枪后,本案同谋吴智鸿曾将一枝枪及子弹交予屠龙小队成员、本案被告李家田。吴智鸿又叮嘱屠龙小队在11月24日区议会选举前都不要动用枪械,但可以先用炸弹。同年11月中黄振强曾与吴智鸿单独见面,讨论杀警计划,对方表示在下一次再有大型游行时会行动,吴智鸿团队会用枪及炸药,屠龙小队就负责以堵路、破坏商店等方法引出警察,吴智鸿亦提及他准备的炸药共重达20公斤。黄振强说当时计划只是雏型,没有指明是哪一次大型游行时实行。本案6男1女被告,分别被控《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等。2024-04-301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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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案多名警员讲述拘捕情况否认曾袭击被告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7天审讯。控方今传召拘捕被告张铭裕的警员,警员供称12月8日按指示到湾仔展鸿大厦拘捕被告张铭裕,到场后把在睡房的张铭裕带到厕所,与被告严文谦分开,随后确认其身份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张铭裕,在他身上和背包搜出两部电话、衣物等,其后在张铭裕睡房搜不到涉案证物,控方展示睡房照片,有两件黑色物件在床边,刘指当时没有留意。在辩方盘问下,警员称当日先在展鸿大厦楼下等候,到达单位见大门已经打开,不知道同僚是否撬门入屋。进入一间睡房后,眼见张铭裕蹲在床边。辩方问当时有否听到黄振强的房间很嘈吵,警员表示没有留意,亦没有听到大叫声。当日在场任证物员的另一警员作供指,同僚破门进入单位后,在睡房床边检取两件黑色避弹衣,即场拆除控方提供的防弹衣证物,发现两件皆属不同款式,其中一件不只有防弹板,更有发泡胶等物,是首次见防弹衣被额外放置其他物料。辩方向林沛叶指出,警方进入睡房时避弹衣没有置于床边,而是放在客厅,另有警员询问被告严文谦「其他人去咗边」,严文谦回应不知道后便遭到警方袭击,证物警员否认。另一警员作供,确认于2020年1月17日在「3C工作室」拘捕被告赖振邦,当赖振邦被带离单位,在青山道等候警车时,赖振邦突然高呼自己全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叫途人为他寻找律师,并重复以上内容数次,作供警员表示社运期间拘捕其他人士时都有类似经验,但赖振邦更为激动。辩方指,纪录显示作供的警员与同僚当日在「3C工作室」逗留约2小时,警员曾以「曱甴」称呼赖振邦,警员不同意。警员表表示赖振邦三次录影会面均保持缄默,上司没有作其他指示,但他不知道赖振邦在1月19日获批保释,亦不是他联络赖振邦以归还证物。2024-06-192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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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案辩方继续盘问多名警员拘捕各被告期间情况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8天审讯。辩方盘问检取被告赖振邦「3C工作室」证物的警员,警员作供表示,在拘捕行动前的训示中得知赖振邦涉串谋伤人的案件,但对其他与案相关人物、犯案手法不知情,亦不知道有其他人因案被捕。案件主管要求检取所有电子设备,不知道赖振邦身上是否带同手机,亦没有查问赖振邦现场哪一部手机是属于他,因当时处理大量证物,忽略问这些问题。辩方问及,在现场没有看过手机内容,供词只是想「修补」为何当日没有查问哪部电话属赖振邦,以及他在场看到有许多政治立场卡片,认为「3C工作室」是「黄店」,检走现金以阻碍其运作,警员否认。警员确认数天后有致电联络赖振邦交还证物,辩方问如何得知赖振邦电话号码,警员表示记不起,亦不知道赖振邦姐夫张坚顺都在「3C工作室」工作。另一名警员作供表示,2020年1月17日获指示拘捕张坚顺,辩方盘问下同意把张坚顺带返住所搜屋时,张坚顺曾叫太太致电赖振邦寻找律师,但赖振邦没有接听电话,得悉张坚顺太太是赖振邦姐姐,但张坚顺报称为货车司机,不知道他有从事电话维修。另一警员在盘问下指2020年1月19日带赖振邦到长沙湾警署一房间,称接到指示执行调查队伍工作,即客观了解赖振邦背景,并非搜证一部份,没有在警诫下发问,事前亦没有向拘捕队伍了解赖振邦情况。辩方续指调查报告记录了解赖振邦个人背景、政治立场以及与其他被捕人士关系,辩方质疑涉其他被捕人士是否与案有关,警员认为未必有关,只问被告与赖振邦是否同事、同学等,另当日只知道案件涉另外3位被告,赖振邦全部问题均没有回答。控方覆问下,警员确认在调查报告有纪录赖振邦「无任何资料提供」。2024-06-202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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