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称被捕当日遭武力对待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称被捕当日遭武力对待「屠龙小队」等人涉嫌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续审,辩方继续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黄振强表示,被捕当日遭受武力对待,辩方指警员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事后医疗报告显示黄振强臀部有瘀伤、浮肿,面颊擦伤,另在录影会面中曾向警员称自己参与10月一场示威活动时属「和理非」。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师展开盘问。黄振强说,2019年6月与被告李家田初次见面,辩方问李家田有否向黄振强提过修读浸会大学电影系高级文凭、机器与灯光专业,会到示威现场拍摄纪录片,黄振强回答只知道李家田修读电影系,听过李家田说想到示威现场拍摄材料。黄振强忆述被捕过程,指警方撞门内进,多于3名警员即时进入他所在的房间,多于1人作出武力行为,包括以手掌拍他的面部,并以警棍向他的身体挥动等,当时感到痛楚而大叫,形容武力行为持续约10至15分钟以上。2024-05-10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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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否认掌掴或以警棍袭击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称与伤势无关

警员否认掌掴或以警棍袭击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称与伤势无关「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继续审讯。有份拘捕「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的警员否认曾以言语威吓或武力对待黄振强。警员戴明德在庭上作供时表示,2019年12月8日在湾仔展鸿大厦参与拘捕黄振强的行动,由于单位没有人应门,警方「爆门」入内,他是首个进入单位的警员,开门后黄振强便扑向他,形容对方「反应好激烈」,用手和脚推撞警员,于是他揽著黄振强,并推倒在床上,其他警员再一同制服黄振强。辩方律师在庭上问戴明德,当日有否掌掴、言语威吓、以警棍袭击黄振强,戴明德指没有,亦不知道黄振强到警察投诉科投诉遭受武力对待,而相片显示的面颊等伤势,并非由他造成,辩方问戴明德,会否在互相纠缠期间误伤黄振强,戴明德指不知道,因他只负责揽著黄振强,他没看到黄振强有伤。另一名负责跟踪监视的警员X在屏风后作供,指拘捕行动前一日,看到黄振强及案中另一被告张俊富,曾于湾仔展鸿大厦一带出现,并进入大厦,监视期间亦看见其他「屠龙小队」成员从大厦步出。警员X表示,黄振强当日凌晨12时03分从大厦步出,辩方询问警员X,是否第一眼见到黄振强和另一被告梁政希时,两人均携有背包,下楼时便没有,警员X表示同意。辩方又问黄振强进入大厦后,停留时间是否约45分钟,警员X回答指差不多,以及确认各人离开警员X视线范围后,会有其他警员继续跟踪。警员X又确认自己进行监视期间没见过被告张铭裕。2024-06-251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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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庭上供称小队成员包括几名案中被告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庭上供称小队成员包括几名案中被告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中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出庭作供,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及,这个在Telegram成立的群组有份策划袭击行动。黄振强接受控方主问时忆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记用户,并有份参与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帮忙设置路障或提供物资予前线示威者,当日后亦开始渐渐参与抗警暴及「出来冲」。黄振强又指,2019年时他20岁,高级文凭毕业不久,任职地盘搭棚,「721元朗事件」后,他决定辞职全情投入抗争运动,及后靠反修例运动的「家长」及「金主」资助维持生计。他又说,在同年7月一次示威活动认识了本案被告严文谦,两人一见如故,志同道合,决定之后每有示威就一起出动,对方又邀请他加入Telegram的「荃湾示威群组」,并参与了8月初的港九三区「三罢」活动。同年8月25日荃葵青区再有反修例示威活动,黄振强与群组成员破坏包括黑社会管理的店舖,事后成功逃走,他说今次事件引来示威者一方甚大回响,群组亦对此感到兴奋,被胜利冲昏头脑,其活跃成员及后成立「屠龙小队」,寓意连警方的速龙小队亦可击败,他担任「屠龙小队」队长,小队成员亦包括严文谦以及其他几名本案被告张俊富及李家田。2024-04-291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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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否认刻意向队员隐瞒行动及潜逃计划

#港闻【Now新闻台】2019年串谋爆炸杀警案续审,「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作供。辩方律师盘问黄振强在2019年12月5日跟小队成员开会前,收到吴志鸿发出的两张地图,显示两个炸弹和枪手的位置。黄振强指,希望地图只有他们两人和枪手知道。他其后私讯吴志鸿,指自己都想要一把手枪,趁乱射杀一两个警员,不过得知届时会有自制手榴弹后,就打消亲这个想法。辩方律师质疑他由始至终都没跟队员交代行动和潜逃的详细内容,黄振强解释,林铭皓有跟队员说过会有炸弹和枪,只是自己未确认好炸弹确实位置就被捕,否认刻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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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黄振强称有被告计划引入军火与其他团队合作射杀警员

「屠龙小队」黄振强称有被告计划引入军火与其他团队合作射杀警员律政司以《反恐条例》提出检控的「屠龙小队」策划杀警案,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作供。他供称2019年8月底至9月初,曾获本案同谋吴智鸿邀请在科技大学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会议,出席者包括吴智鸿团队成员、本土民主前线两名代表钟雪莹和苏纬轩等。黄振强引述会上吴智鸿表示,勇武示威者如果要持续抗争,就要与警方有对等武力,吴智鸿亦透露计划会引入军火,同时希望与其他前线团队合作,用军火射杀警员。该次会议后不久,吴智鸿透过他邀请屠龙小队成员到台湾参加军训,行程免费,包括资助食宿,以及有台湾退伍军人设计课程,当时「屠龙小队」中只有本案被告之一的张铭裕答应赴台。黄振强又供称,同年9月示威者一方不同界别均各出奇谋以不同主题举办示威游行活动,「屠龙小队」基本上每次都出席,主要参与冲击警方防线及设施,屠龙小队每次示威要动用的汽油弹至少100枝,费用要10多万元,他亦就设置制作汽油弹的工场及聘请工人等提供费用。他又提到,吴智鸿曾向他透露2019年国庆日的示威时,已打算实行「枪的计划」,但后来某些原因而煞停,吴智鸿亦正找人尝试制作炸药。黄振强供称自己加入吴智鸿的Telegram群组,相约11月中到西贡「试枪」及「试炸药」,但因为他参与中大冲击而受伤,于是由属「屠龙小队」的张铭裕顶替。2024-04-291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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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 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

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审讯,调查本案的警员继续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与本案同谋者、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约10次。证人确认到收押所会面时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个人财物、手机等,亦要经过安检,等候惩教署人员安排等,而调查报告记录的他出入收押所时间,亦包括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刘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黄振强被捕后翌日,由外地回港后于机场被捕。警员作供完毕后控方传召黄振强出庭,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包括在他电话中撷取,涉及多个Telegram户口的通讯纪录,内容冗长,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控方又说,由黄振强先确认证据可以节省传召至少4名证人,加快他证供的流畅性。在辩方不反对下,法官接纳控方建议。戴粗黑框眼镜、身穿深灰色西装、同色长裤、黑裇衫的黄振强宣誓后,确认自己在民阵游行当日被捕,之后警方在他身上检获两部手提电话,庭上展示的其中一个手机版面,黄振强确认是他的手机。除了刘佩凝,本案其余六名男被告分别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2024-04-26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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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黄振强供称有被告称金主计划提供真枪实弹及军事训练

「屠龙小队」黄振强供称有被告称金主计划提供真枪实弹及军事训练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条例》提出检控的「屠龙小队」策划杀警案,在高等法院续审,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出庭作供。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到,该小组有份策划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黄振强供述自己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后,在telegram认识本案另一同谋者吴智鸿,他首次与吴智鸿亲身见面时,对方声称的一名「金主」亦在场,吴智鸿表示,金主有充足资金支援团队做任何抗争运动,并计划提供真枪实弹及提供军事训练。吴智鸿及后又邀请黄振强加入另一个telegram群组,相约11月中「试枪」。黄振强又表示,「屠龙小队」后期精英化,人数由30多人减少约10人,在2019年11月设立「玉龙」的频道,并希望以众筹方式,支援队伍营运。他请小队成员、本身读电影系的李家田剪辑文宣短片,内容包括小队成员向警方、警署及警车扔汽油弹,放火烧中资银行及商店,以及与警方「埋身肉搏」冲击的片段。黄振强解释,当时有同为示威者阵营人士质疑「屠龙小队」是「鬼」、骗财及「扮勇武」,宣传片主要目的是澄清,证实他们是「真勇武、坚做嘢」,其次才是筹钱。2024-04-2912: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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