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男子参与暴动罪罪成 下周三求情及判刑

元朗721案男子参与暴动罪罪成下周三求情及判刑一名42岁男子被裁定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罪罪成,还押至下星期三求情及判刑。事发当日,有身穿白衣与黑衣人士于朗和路及元朗站发生冲突,42岁报称会计师的被告何赞琦参与其中,向白衣人投掷物品等,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及,被告当时站于黑衣人群前排,手持打开的雨伞,并将一个罐头状的物件掷向白衣人。法官李庆年表示,被告美其名为「自卫」,实际选择黑衣人阵营,案发时有黑衣人多次向白衣人投掷物品,白衣人后退,但被告仍向他们掷物,属不必要的武力。法官认为被告证供并不可信,即使白衣人较早前以暴力对待车厢乘客,黑衣人一方也不应主动连群结队与村民对峙,造成「以暴易暴、违理违法」。法官认为被告在场的行为超越「八卦」,他在冲突中走到最前线,更使用暴力,被告有多次机会可以离开现场,但他选择留下,目的就是与黑衣人阵营共同进退。2024-04-05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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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袭击,#会计师 #何赞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是721袭击中首名暴动罪成的在场市民,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 #李庆年

721元朗袭击,#会计师#何赞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是721袭击中首名暴动罪成的在场市民,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庆年判他入狱33个月。根据案情,何赞琦721当晚十时半到达元朗站,约午夜时在元朗站英龙围出口,和其他市民与白衣人对峙,他曾经打开一把长遮,掩护自己和其他人,并向白衣人扔过一个罐头状物品和一把缩骨遮。何赞琦否认暴动,辩方指他当时到场只是八卦,留在现场是因为自卫、保护其他人和防止罪案,但法官李庆年并不接受,指何赞琦是选择站在「黑衣人阵营」,若只是自卫不会积极参与冲突,有多次机会都没有离开现场,加上曾主动攻击白衣人,明显是和黑衣人「齐上齐落」。李庆年判刑时指,考虑案中「黑衣人」在暴力程序、使用的武器、预谋程度都比白衣人低,何赞琦虽然曾掟物件,但不是致命物件,他在暴动中的程度属于低,以三年为考刑起点,考虑他背景景良好等因素,最终判刑两年九个月,即33个月。#721元朗恐袭#暴动罪#历史会判我们无罪#红官#狗官冚家亡报导:@reNewswww.patreon.com/r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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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元朗7.21】非白衣人首案暴动罪成 官:黑衣人以暴力还击、造成以暴易暴

#法庭报导1⃣【元朗7.21】非白衣人首案暴动罪成官:黑衣人以暴力还击、造成以暴易暴bit.ly/4aJNKf0在非白衣人当中,8人包括林卓廷被控暴动罪,其中7人未完成审讯。至于42岁会计师事隔3年被控暴动罪,被指持伞掩护、与白衣人推撞及向其掷物。他不认罪受审,被裁定暴动罪成,还柙至4月10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称「八卦」到场,其后因受攻击故自卫及保护市民;法官李庆年批评其证供不可信,亦不接纳行为是自卫。李官提到,即使白衣人以暴力对待车厢内及元朗站的市民,黑衣人也不应主动在元朗站非法集结,并连群结队到英龙围冲击村民。李官强调,黑衣人以暴力还击,「有道理也变成没有道理,甚至出现歪理,造成以暴易暴,违理违法。」李官指被告时而「思想八卦」、时而「身体力行」,实际和白衣人无异,是「暴民一分子」、「一同参与罪案」。另外,辩方力陈只有白衣人暴动,黑衣人并没有。李官却指,辩方似乎忽略重要证据,导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李官认为双方均有暴动,白衣人是「捍卫村落」,黑衣人则为受袭者「抱不平」,最后互相「以暴易暴」解决。2⃣社协义工导师涉摸功辅班男童大腿及阴茎非礼罪成判囚7个月bit.ly/4b0rygP一名45岁男义工涉在社区组织协会为学生进行功课辅导期间,隔着裤触摸案发时11岁男童的大腿及阴茎。他原被控5项非礼罪,但由于男童不愿作供,因此其中两罪存档法庭。他面对3罪受审,最后被裁定一项非礼罪成,其余两罪脱,被判囚7个月。暂委法官郑明斌指,不能忽略被告与X有30年的岁数差距,而X显然对被告非常信任,再加上被告作供时表示,相信X亦视他为爸爸,因此本案必定会破坏信任。3⃣3年前西环水街吊臂台急坠55岁修树女工亡家属入禀向康文署索偿bit.ly/49qXrxy3年前西环水街发生致命工业事故,两名康文署树木组技工在水街架起吊臂台修剪路边树木时,升至离地约7米高的吊臂台突然急坠,并撼工程车身。其中55岁女工当场昏迷,送院后不治。其家属周三入禀区域法院,向康文署署长索偿,但没有列明索偿金额。4⃣立场案4.29裁决届时距开审近一年半bit.ly/4cHoL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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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一名白衣人承认暴动等罪判囚4年7个月

元朗7.21事件一名白衣人承认暴动等罪判囚4年7个月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后袭击两名男子,又曾挑衅黑衣人离开付费区,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诉,他早前承认暴动和串谋伤人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暂委法官邓少雄判刑时指出,42岁被告邓兆雄完整参与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动,又曾挥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进入付费区,有一定带头指挥角色,更有使用藤条,两项控罪均以7年为量刑起点。就辩方提出的检控延误,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认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见,至同年7月才拘捕补告,法官考虑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时片段,调查时间属正常合理,认为控方没有延误,不存在减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参与义工服务扣减1个月刑期,计及认罪扣减后,两罪共判囚4年7个月。案情指,当晚10时许,被告与一群白衣人经形点进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费区用手指指向付费区内的黑衣人,多次大声叫「过嚟呀」,其后被告一度走近闸机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进入付费区,但终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骂黑衣人并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约于一分钟内连同其他白衣人袭击两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条。约11时,一众白衣人冲入付费区,被告扬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随,一同进入闸内,被告追赶黑衣人,前往月台后手持藤条威吓和责骂车厢内乘客。2024-04-181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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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21暴动案 港前立法议员林卓廷等被裁定表证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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