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称极端情况下披露国家秘密不入罪条件门槛极高

23条立法林定国称极端情况下披露国家秘密不入罪条件门槛极高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基本法》23条立法上,会积极考虑就「国家秘密」方面,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在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内地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就秘密有清晰定义,难以理解为何国家秘密会与公众利益有矛盾。林定国指出,维护国家安全一定是最高原则及最大的公众利益,但或许在很极端或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大量市民安危、政府内部运作重大问题,即使被界定为秘密,但如公众不知情会造成重大生命或福祉问题,在该极端情况下,需保留可能性如披露国家秘密都不会构成刑事罪行,但强调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亦很高。经民联主席卢伟国表示,有专业界关注,如果所接触的科学技术属新事物,如何辨识为国家秘密、能否利用有关技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要视乎有无合法权限披露及危害国家安全。林定国回应说,如无合法权限下披露,必须是相当可能、很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是要有伤害性,相信理性的人能够判断。另外,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在「隐匿叛国」罪行方面,有宗教团体担心,如神职人员接受信徒告解时,当中如涉及相关罪行,应否作出举报。林定国说,有关罪行针对的范围相对针对性,如果有人告解即将用军队推翻特区政府或攻打国家,相信出现有关极端情况的机会较低,但他指出,叛国是严肃事情,如国家安危在旦夕,大家都要履行效忠的义务。2024-03-071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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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研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罪是否可以公众利益辩护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当局正积极研究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的罪行,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明白到公众关注有关问题,事实上,不同地方在这议题上亦有不同规定,其中美国及英国都没有相关规定,但澳洲等地就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当中亦有清晰严谨条件。林定国表示,要以公众利益作为辩护,必须要非常紧急和有凌驾性,例如涉及公众安危及生命安全,不是随便讲就可以作为辩护,要确保不会被滥用。至于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节目提到,咨询文件内已写明定义包括在无合法权限下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包括国家重大决定等,并具有相关意图,才算犯法。至于是否国家秘密就要看内容及相关来源,例如是否来自政府内部及情报机构,如果是朋友上网查到的内容,就有合理理由相信并非国家秘密。被问到有传媒透露行会消息是否犯法,邓炳强表示,如果是与政府的相关人士谈及政府正研究的政策,相信能够讨论。他又说,本港的普通法需要证明有意图,而相关定义并不主观,上法庭时须要证明,亦并非新鲜及模糊的事物。2024-02-030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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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强调公众利益要符合一定条件 门槛很高

23条立法林定国强调公众利益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很高政府表示,会积极考虑就《基本法》23条立法在「国家秘密」方面,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会议上,有议员认为,「国家秘密」不应与「公众利益」有矛盾。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在极端情况下,需保留有关可能性,但强调「公众利益」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亦很高。亦有议员引述有工商专业团体担心,与外国组织交流会违反境外干预罪,政府重申,有关罪行涉及三项元素,一般交流不会有问题。2024-03-07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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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囚10年 设免责辩护须符指明条件

#港闻【Now新闻台】23条草案之下,非法披露以及管有国家秘密罪,设有免责辩护。草案列明多项涉及国家秘密的罪行,关乎中国或特区的重大决策,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等。非法管有国家秘密,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而非法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可判监十年,同时设有免责辩护,但要符合「指明披露」的条件。披露的目的,是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是一项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而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该项披露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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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公众利益及是否基于紧急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订出国家秘密的定义包括,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至于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活动的秘密;以及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关系的秘密,亦属国家秘密范畴。草案又订明「指明披露」的涵义,包括要考虑其目的是否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亦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以及是否基于紧急情况。条文提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可处监禁5年,如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7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可处监禁3年,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可处监禁5年。公职人员如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亦可处监禁7年。而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等,就可处监禁10年。2024-03-08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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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吴秋北指刻意窃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应予惩治

23条立法吴秋北指刻意窃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应予惩治立法会研究与基本法23条立法的小组委员会会议结束,当政府提交条例草案后,委员会届时将成为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政府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如果「国家秘密」已有严谨分级及管理,有人刻意窃取及披露,就应该接受惩治,如果可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肯定会削弱立法的管用性。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如果考虑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必需定出很高的门槛,确保不会令任何人有错觉,可以心存侥存,在泄露国家机密后,随便就能逃避刑责。经民联卢伟国提出,在国安法下,分裂国家罪如果情节严重,会判处监禁5年以上、10年以下,询问当局在23条立法的刑期方面,是否亦有类似考量。林定国回应,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采用内地法制方法,按不同情节、刑罚亦分等级。而23条立法属本地立法,采用普通法草拟法律的方式去处理,一般是先订立最高刑期,实质上判处监禁多少,由司法机构按案件而定。选委界议员陈绍雄询问,在23条立法后,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领导的应变反驳队是否会继续工作。邓炳强说,应变反驳队任务是在23条立法过程中,对一些抹黑言论作出反驳,认为有关工作有效率,日后如果再有人对政府或国家安全进行抹黑,政府会用相关方式,尽快作出澄清反驳,但未必会再叫作应变反驳队。2024-03-071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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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列明「国家秘密」的定义除关乎中国或特区重大决策,亦包括经济或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的秘密。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草案又提出,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警方申请延长48小时羁留期限,最多延长14日,当局亦可向法院申请,对获保释人士限制行动令。2024-03-08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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