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

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公众,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公会正研究有关文件,希望适时以专业角度提供详尽意见,现阶段未有全面看法。对于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杜淦堃说,初步个人意见认为有讨论空间,可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有些国家在国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关做法。但如果本港采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必须要将举证责任等讲清楚,门槛亦不能低,以避免滥用。杜淦堃又说,有意见指只有新闻工作者才能运用相关答辩理由,但他认为如果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犯该罪行,应该一视同仁,大家都可运用有关答辩理由。对于有意见认为,危害国安便不可能属公众利益,杜淦堃说其他司法管辖都有相关讨论,认为属于平衡的问题,因为要考虑危害国安的伤害有几大,即使伤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对所披露的公众利益很高,在这情况下是否可引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他认为有商榷空间。被问到国家机密的定义如扩阔至社会及经济发展,会否影响社会正常讨论,杜淦堃说要深思熟虑,稍后才能给予意见。2024-02-02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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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条立法 汤家骅:若列「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 条文必须写得清楚

#港闻【Now新闻台】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建议,可考虑列「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条文须写得十分清楚。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我看不到有公众利益是会高于国家安全的公众利益,我会说若以这作答辩理由,必须要写得很清楚,大家亦应理解,是非常罕见的,最低限度我现在想不到,大部分人都想不到的。但若说有这个答辩利益(理由),我们便会安心一些,我觉得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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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汤家骅: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展开,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留意到有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的讨论,他个人认为,有关说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认为如果是伤害国家安全的事就不会是公众利益,不能成为答辩理由。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说,社会对23条立法、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已有共识,大家都想尽快去做,尽快完成咨询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2024-01-311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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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谈23条立法: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可更安心

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谈23条立法: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可更安心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正进行公众咨询,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星期六(2月3日)重申,不认为有任何公众利益凌驾国家安全,但若将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可令市民安心,当局可考虑相关建议。根据星岛日报报道,汤家骅在一档电台节目中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咨询工作作出如上表述。他说,可考虑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但条文必须写清楚以供法庭衡量,客观考虑整体社会利益,不能让市民有错觉,以自己准则来判断属公众利益便挑战国家安全。汤家骅补充说,涉及市民健康、性命等属公众利益,但涉经济策略则不属于。被问及媒体干犯相关罪行的可能性,汤家骅认为可能性不大,媒体在披露政府资料前,应先进行查册确定披露资料是否超越权限,如媒体报道高官透露的政策内容,无犯罪意图,不属违法。至于23条立法咨询一个月,汤家骅认为时间虽逼切,但绝非“走过场”,香港目前面对国家安全风险,早一日完成立法对安定社会有帮助。他认为,学者若愿意花时间去研究内里的对与错、平衡,相信能在咨询期内提出中肯及有建设性意见。2024年2月3日9: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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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称与沈春耀就廿三条立法及国安法实践交换意见大律师公会事隔5年再度访问北京,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行程有象征意义亦有实质意义,对于外界形容公会此行是破冰之旅,他说以「老朋友久别重逢」形容更为贴切。杜淦堃又表示,此行会就业界、会员及市民关心的议题,向有关方面反映意见,不会报喜不报忧。访京团今早拜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杜淦堃说,有与对方就基本法23条立法以及香港国安法的实践交换意见,会上公会向沈春耀强调,希望23条立法除了维护国家安全,亦要考虑对人权保障,希望两者取得平衡。沈春耀鼓励香港的大律师珍惜机会,多与内地交流沟通。另外,访京团下午亦与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会面,杜淦堃引述对方说,希望香港培育更多国际公法专才。2023-04-1216:5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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