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规管及禁止危害国安组织运作

23条立法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规管及禁止危害国安组织运作《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完善规管及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组织运作的机制。政府发表咨询文件提到,新增的「境外干预」罪针对多类行为,包括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影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区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政策或措施,或作出或执行任何其他决定;干预香港特区的选举;影响立法会履行职能;影响法院履行职能;或损害中央与特区之间,或中国或香港特区与任何外国的关系。特区政府早前曾考虑是否设立登记制度,以提高境外组织透过在香港的组织及个人进行政治性活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活动的透明度,但经审慎考虑后,决定不引入类似的登记制度。当局建议如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本地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要,则保安局局长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禁止该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文件提到,近年有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潜逃境外,继续危害国家安全,一些本地组织由香港特区移师到境外,并在境外成立破坏性的「影子组织」,建议赋予特区政府相关权力,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禁止在境外成立、但实际上与香港特区仍然有关联的境外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2024-01-301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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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并用不当手段 可判囚14年

23条立法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并用不当手段可判囚1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明,如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并使用不当手段,包括暴力,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4年。条文指出,干预行为包括影响中央或特区政府制订政策措施、作出或执行任何决定、影响立法会、法院的职能、干预特区的司法、选举,或损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等。另外,保安局局长可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在特区运作,如任何人在该组织被禁止运作后,仍然作为组织干事身份行事、管理或协助管理组织,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4年;任何人容许受禁组织在处所内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等,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7年。2024-03-08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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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建议完善法例包括「保护国家秘密」及防范间谍行为

23条立法建议完善法例包括「保护国家秘密」及防范间谍行为《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完善现有法例,包括「保护国家秘密」以及防范「间谍」行为的相关罪行。有关「国家秘密」定义方面,文件提到,参考不同国家做法,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的敏感资料,甚至不涉及任何特定领域,只要在不当披露后,相当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料,亦可能会被视为「国家秘密」。政府提出「国家秘密」涵盖7类事项,包括关乎国家或香港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关乎国防建设或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国家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或关乎香港特区对外事务等的秘密;关乎国家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关乎国家或香港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香港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或关乎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非法披露」及相关罪行方面,包括非法获取、管有或披露国家秘密都被禁止。政府亦提出完善「间谍活动」罪,针对包括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而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另外,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指出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及接受有关组织的利益,极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建议立法针对成为有关组织的成员、向该组织提供实质支援或接受由该组织提供的实质利益。2024-01-3013: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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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国安公署:绝不容许外部势力干预祸乱香港法治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表示,针对美国等少数国家政府及政客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就「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判决说三道四,诋毁香港法治,抹黑香港国安法,甚至叫嚣对港制裁,公署发言人说,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绝不容许外部势力干预祸乱香港法治。发言人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在世界各国各地区都是头等大事。香港特区法院审理案件中揭示的大量确凿证据充分说明,有关反中乱港分子串谋通过所谓初选,企图夺取立法会控制权,瘫痪特区政府,破坏、摧毁或推翻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发言人又说,该案自审理以来,一小撮反中乱港分子和境外势力频频为涉案被告「叫屈喊冤」,公然攻击香港司法制度,抹黑香港国安法,干扰法庭独立审判。发言人说,任何恫吓施压都注定徒劳,绝不会动摇中央和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决心。中央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和社会各界始终团结一致,无惧任何威胁恐吓,坚定捍卫香港法治,确保「一国两制」事业坚如磐石。2024-06-02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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