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承认骗储蓄互助社 法庭押后判刑并指监禁无可避免
警长承认骗储蓄互助社法庭押后判刑并指监禁无可避免一名警长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涉嫌两度虚报贷款每月还款额,诈骗互助社批出逾16万多元贷款。警长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欺诈罪,裁判官指被告身为警员却知法犯法,涉案数额不少,认为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押后案件至本月21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候判。47岁被告黄栢伦承认于2017年8月14日在香港藉欺骗,即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虚假地表示其贷款的每月还款总额为9000港元,意图诈骗而诱使上述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批准贷款11万元;及于2019年6月20日在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还款总额为5000港元,意图诈骗而诱使互助社批出贷款约5.5万元。案情指,被告有奢华生活习惯,贷款的每月还款总额与声称的不同,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曾签署声明他所提交的资料属完整真确。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于1998年加入警队成为警察,2015年升职为警长,现因本案被停职,很大机会失去工作和长粮,重犯机会不高。辩方表示,被告已清还两笔贷款,解释初时借贷是因为他曾有沉迷赌博,但现已没有再赌钱。辩方同意本案控罪严重,但认为所涉金额在同类案件中不算高,冀法庭索取社服令报告后判刑。2023-09-071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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