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议员倡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办国安案林定国建议逐案处理

有议员倡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办国安案林定国建议逐案处理政府建议修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新机制只适用于修例后提出的申请,并以逐案处理方式审批。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议员梁子颖关注修例生效前的一些专案认许个案,或会引起国安风险。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会有其他合适方法处理有关风险,强调这些个案与今次修例扯不上关系。议员林新强认为,应该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他指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撰写,没有法定英文译本,加上有成文法的考量,不适合海外律师参与。林定国回应说逐案处理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更符合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精神,亦更具弹性,能够将新安排对专案认许制度的影响减到最低。林定国又不认同只有熟悉中文的人士才可参与国安案件诉讼。他解释法例实施两年,有不少权威及重要的案件,均以英文审讯,有不熟悉中文的律师甚至法官参与,并撰写判词,作出很大贡献,亦加深香港以外英语地区人士对《香港国安法》的准确理解。2023-03-171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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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员倡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 林定国有保留

有议员倡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林定国有保留政府建议修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包括引入由行政长官决定的甄别和认定程序,亦会有覆核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政府建议以逐案处理相关申请,新机制只适用于修例后提出的专案认许申请。至于修例前的个案,他说不排除有其他方法处理。有法律界立法会议员认为,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更为适合。2023-03-1718: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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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建议逐案处理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诉讼政府建议修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包括引入由行政长官决定的甄别和认定程序,亦会有覆核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政府建议以逐案处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处理相关申请,新机制亦只适用于修例后提出的专案认许申请。大律师公会欢迎以逐案处理方式审批申请,但有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就认为,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更为适合。2023-03-171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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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不希望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办国安案与当局一致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讨论政府建议,修例规管海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安排。律政司提出加入海外律师申请专案认许前的甄别程序,由行政长官决定是否容许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处理申请时必须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而即使个案已获批,当及后发现案件牵涉国家安全因素,相关专案认许亦会被覆核。出席会议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并非每宗案件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公会不希望修例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对于律政司提出的建议方案,他认为想法与公会一致,对此表示欢迎。对于当局建议的机制,或会令牵涉国家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亦受影响,杜淦堃认为,修例对国家安全的定义非常重要,期望会有清晰指引,亦希望厘清在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时,律政司司长的角色。针对覆核机制,杜淦堃表示,或会令被告人需要更换法律代表,期望当局尽量交予法庭作决定,确保被告的权利不受影响。委员会副主席容海恩关注,当局的建议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已批出的专案认许申请,是否包括及后的覆核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政府的建议是新系统,要通盘处理,覆核机制同样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批出的申请。本身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本港有足够的资深大律师处理复杂的诉讼,海外大状来港处理国安案件,不是正常做法,除非证明本地没有人才,否则这类申请不应获批。林定国说,相信在新机制获批的申请,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法院考虑批出专案认许的门槛亦很高。2023-03-171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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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范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林定国:对法治无不利影响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有关《法律执业者条例》的修例建议,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动议二读发言时说,为有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的精神、应对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履行特区政府在国家《宪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当局建议修例,优化和完善以专案方式认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法律框架。林定国重申,修例建议只适用于在立法修订生效后将来拟就专案认许提出的申请,并只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他强调,修例建议对法治、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都没有不利影响。由特首就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把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没有增加国安法之下特首的权力。2023-03-2214: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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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称逐案方式审批海外律师专案认许申请是较好做法政府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定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须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例涉及刑事和民事案,而一些挑战执法机关在国安法案件搜查权力、官员行使涉及国安权力的司法覆核案亦包括在内,但一般民商事案件,牵涉国家安全因素的机会非常小。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解释,以逐案处理的方式审批每宗海外律师专案认许申请,是较好的做法,强调相关制度是本港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须与维护国家安全取得平衡,尽量保持这项优势,他不认同以一刀切方式,全面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修例提出审批相关申请有两阶段处理,特首初步判断有法理基础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后,会发出通知书,申请人可入禀法院;而法院作出决定前又须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林定国解释两阶段采用的标准不同,首阶段即使申请只有一半或低于一半机会获批,都可以过关,但要取得证明书就要有确切判断,但他认为难以表列所有涉及国家安全风险的因素。2023-04-010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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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称政府建议逐案处理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时说,政府建议以逐案处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处理相关申请。新机制亦只适用于修例后提出的专案认许申请,而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已提出的申请。林定国解释,政府建议的处理机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属申请前的甄别程序,海外律师向法院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前,须先向律政司司长提供理据及证据,解释为何相关申请属例外情况,律政司司长会将个案转介行政长官,如行政长官认为该申请有机会属于例外,就会发出准许申请的通知书,申请人其后才可向法院展开申请程序。林定国强调,加入甄别程序是要防止机制被滥用,排除浪费时间及资源的申请。至于第二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法院须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除非特首认定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申请人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执业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法院不得发出认许。而特首的证明书是终极,不可被推翻,亦不得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又建议加入覆核机制,当专案认许申请获批后,如有新证据发现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有新的、之前未被考虑的国安因素,法庭或律政司司长认为有必须重新检视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就要向特首提出,而在覆核期间,案件的法律程序要暂时搁置。林定国强调,有关建议对本港法治、独立司法及终审权,以及各方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均没有影响,由特首就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把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没有增加国安法之下特首的权力。2023-03-171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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