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零时起调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士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要求
11月30日零时起调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士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604/A/SS/2022公告,自2022年11月30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出示符合以下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而未能出示的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KZ97q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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