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凌晨零时起调整由香港入境人士接受14天医学观察后的7天自我健康管理为7天自我健康监测

5月16日凌晨零时起调整由香港入境人士接受14天医学观察后的7天自我健康管理为7天自我健康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的人士,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调整为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措施。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修改第145/A/SS/2022号卫生局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凌晨零时起:1.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的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ELXwE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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