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4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2月2日下午4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2日下午4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BBiw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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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下午5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2月6日下午5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6日下午5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BFwPE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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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3时起新增及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1日下午3时起新增及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天津市及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1日15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天津市西青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龙岗区坂田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KuxN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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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4时起新增曾到珠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3月16日下午4时起新增曾到珠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3月16日下午4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CPMck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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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1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8日下午1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0月8日下午1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一、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HRMl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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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下午3时起新增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浙江省的疫情变化,自2022年1月2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BD3g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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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凌晨1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3月2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CAhMi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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