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3日0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Msq6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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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及宝龙街道、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及翠竹街道;陕西省西安市...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Z5ml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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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零时起所有曾到过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4日零时起所有曾到过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愚园路228号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Mkim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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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晚上9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及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14日2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BNGYa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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