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失准”或“变脸”,5月以来,14家A股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或监管函。多家公司收到的警示函显示,公司业绩预告相

因业绩预告“失准”或“变脸”,5月以来,14家A股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或监管函。多家公司收到的警示函显示,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业内人士看来,年度业绩预告虽然只是预测性信息,但仍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上市公司须充分考量预测依据,从而审慎做出预测。(上证报)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方正电机: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方正电机: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方正电机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铭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牟健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封面图片

帕瓦股份: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帕瓦股份: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封面图片

*ST 巴安: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ST巴安: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ST巴安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等。经查,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

紫天科技: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紫天科技: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紫天科技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公司2023年大额亏损,按照规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宋庆、会计工作负责人LIXIANG(李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封面图片

ST 起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ST起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5月8日,ST起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时任监事饶聪美、独立董事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封面图片

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ST 先锋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ST先锋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ST先锋6月24日公告,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董事会秘书凌赛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亏损487.93万元-975.53万元。4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亏损修正为9468.45万元-10465.13万元。4月30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亏损为9958.6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