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爱司凯: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爱司凯公告,股东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4.53%的股份。你公司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爱司凯股票,超比例减持0.47%。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融信资本超比例减持爱司凯股份 广东证监局责令其改正

融信资本超比例减持爱司凯股份广东证监局责令其改正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2023年12月17日,融信资本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6.53%股份,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4.53%的股份。公司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爱司凯股票,超比例减持0.47%,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封面图片

持股比例降至 5% 以下未及时公告,且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爱司凯股东融信资本收监管函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及时公告,且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爱司凯股东融信资本收监管函深交所4月29日向爱司凯股东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其作为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爱司凯2%股份,持股比例由6.53%下降至4.53%。其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爱司凯股票。

封面图片

因违规减持股票 一私募被责令改正

因违规减持股票一私募被责令改正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资本)所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6.53%的股份,而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4.53%的股份。广东证监局表示,融信资本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爱司凯股票,超比例减持0.47%。融信资本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融信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

复旦复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复旦复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复旦复华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2013年-2017年间,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公司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规定。

封面图片

ST华铁: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华铁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封面图片

德艺文创: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德艺文创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股东陈岚先生出具的《关于对陈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