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深交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深交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行为。《指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引》共设置6章63条。一是议题方面,针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等方面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21个具体议题;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二是实施方面,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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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制定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引导各类要素向可持续发展领域集聚,进一步打造具备可持续投资价值的产业集群,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长期稳定回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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