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 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 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

深交所: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深交所表示,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即“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下同)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情形,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震慑,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第二,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实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即退市,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增加一类“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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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此类公司内控形同虚设,独立性完全丧失,沦为控股股东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必要将其清出市场。通过退市机制设立“高压线”,也有利于震慑资金占用行为。第二,将内控审计意见纳入规范类退市指标,督促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拟将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三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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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称,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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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一是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增加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二是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加连续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增加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退市情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三是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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