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 濮耐股份收监管函

未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濮耐股份收监管函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濮耐股份发出《关于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濮耐股份于3月7日披露,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濮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濮耐股份董事会于3月6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濮耐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内如再次触发“濮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经查,濮耐股份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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