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提出,严惩瞒报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矿山瞒报事故视情况提级调查,查明瞒报事故真相,从严处理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查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事故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公布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对瞒报事故的矿山企业和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所有发生瞒报事故的矿山,一律列为C类及以下矿山管理。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重点监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重点监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黄锦生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有些发生事故的企业,都接受过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也受到多次行政处罚,有些甚至是前一天刚检查,第二天就发生事故。这有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过低的内因,也有部分监管监察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外因。对此,《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对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重点监察。同时规定,对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辖区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接到举报不及时处理、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瞒报和谎报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刀刃向内”的措施,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中国网)

封面图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介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措施》对严格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界面新闻)

封面图片

中国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严防滑坡等灾害事故

中国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严防滑坡等灾害事故中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星期一(4月1日)召开会议强调,矿山面临倒风季节,要严防滑坡、瓦斯涌出异常、应力异常、内外因火灾、淹井等灾害事故。据中国矿山安全监察局微信公号消息,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各类风险分析研判,从人员素质提升、安全技术管理团队配备、应知应会技能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综合防治、双控机制落实、现场管理及应急准备等方面超前预防,分片分矿逐个跟踪督促落实。要提前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响应,二季度全国陆续进入汛期,矿山面临倒风季节,要严防滑坡、瓦斯涌出异常、应力异常、内外因火灾、淹井等灾害事故。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风险排查,加大汛期检查频次,强化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确保尾矿库防汛关键环节安全,严防溃坝和泄漏事故。要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一线发掘真实状况,找准问题、及时纠偏,明确每一年每个月每个矿井要解决什么问题,服务指导跟紧盯牢,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质效。会议还要求,持续加大复工复产煤矿抽查力度,大班次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必须进行全面安全“体检”,发现一个县(市、区)有两处及以上煤矿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一律督促该地区重新组织验收。会议强调,督促矿山企业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对没有实现机械化的矿井、没有实现采掘机械化的煤矿,特别是薄煤层、大倾角煤矿,严格管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坚持以铁心、铁面、铁腕整治以量补价“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值班值守,始终保持应急状态,深入现场开展巡查、突查、暗查,强化“首报”意识,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及信息倒流现象。2024年4月2日10:17PM

封面图片

浙江出台《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

浙江出台《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意见》,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报告,报属地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封面图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应为煤矿配备专职矿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应为煤矿配备专职矿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日前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解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煤矿是传统高危领域,当前,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养不高问题已成为安全生产最大“短板”。《条例》明确了煤矿上级企业的职责,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从法规上第一次明确了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关系。煤矿企业应为煤矿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灾害防治机构,真正让“明白人”开矿办矿。(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约谈山西焦煤集团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约谈山西焦煤集团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12月18日下午,受省政府委托,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对山西焦煤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工作提醒。约谈指出,当前山西焦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除煤矿数量多、灾害重、保供压力大等客观原因外,还暴露出部分煤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管理有漏洞等突出问题。约谈强调,山西焦煤集团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扣紧压实责任链条,持续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应急信息处置,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矛盾问题上较真碰硬,在抓落实上再下狠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