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有关企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上海:支持有关企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市经信委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有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带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示范应用联合体”应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对应车型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车辆及其零部件应满足《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在上海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运行数据按照相关标准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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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有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带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示范应用联合体”应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对应车型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车辆及其零部件应满足《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在上海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运行数据按照相关标准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上海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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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等开展示范运营活动8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称,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已到关键时期,探索商业落地路径、打造闭环应用生态已成为行业共识。图片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型的智能载运装备,开展示范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细则》明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工作按照分场景实施、分阶段推进、分批次投放的步骤实施,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其中,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开展示范运营活动。在法律法规完备、相关申请主体运营组织、车辆技术能力达到一定条件后,支持在本市(上海市)特定路段或封闭区域内开展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同时,《细则》对示范运营申请主体、驾驶人、车辆、保险提出了相应要求。其中,保险方面,《细则》要求申请主体应为示范运营车辆购买保险,包含单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险,或提供相应的事故赔偿保函。申请主体应为示范运营乘客购买保险,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不仅如此,《细则》还对载客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制定了相应标准。如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而申请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1.5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在收费方面,《细则》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可进行市场化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示范运营方案里载明。面向不特定对象收费的,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面向特定对象或者特殊作业服务收费的,参照行业规定收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表示,《细则》的制定及实施,将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收费等瓶颈问题具有重要意义。PC版:https://www.cnbeta.com/articles/soft/1307403.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view/1307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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